传真社:兆麟苑领展车位再拆售 无向小业主交代摊分维修费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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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社早前发现,领展及其后买家须摊分23个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费及维修费,但有大部份屋苑业主不知情,仅3个屋苑得悉相关契诺,即过去业主为领展支付千万元费用。
传真社今日(5日)再指,有向领展购入车位的投资者,再将停车场拆售,但小业主不清楚维修责任,投资者亦无按规定要求新买家签署契据。有小业主表明,交易时无人提及过要摊分公用地方维修费。
在上述23个居屋屋苑中,屯门兆麟苑是唯一已拆售停车场的屋苑。传真社指出,领展于2014年将兆麟苑商场及停车场,出售予日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日扬于翌年底再将449个车位分拆出售,车位现由小业主持有。
车位业主须摊分屋苑公共地方维修费
传真社指出,根据领展与房委会当初签订的《买卖协议》,当领展出售资产时,要与买家订立有相同的契诺条款的买卖合约,即买家须按分摊比率契诺要求的比例,摊分屋苑公用地方及设施的维修及管理费等。
根据契诺,兆麟苑车位业主要摊分屋苑公共地方6.3%维修费,即每1,000万元费用需要负责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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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房委会可向停车场小业主追讨
房委会指出,呈交承诺契据的责任于出售一方,若买家拒绝承担契据列明责任,上一手业主仍要负责。
法政汇思成员及大律师何旳匡则指,房委会当年与领汇(领展未改名前的名称)签订的买卖协议文件中,有要求领汇及其后买家在将来出售或拆售资产时,必须规定新买家签署一份有同样条款的承诺契据予房委会,若现业主未有签署相关契据,房委会可向上一手业主追讨分担费用。
然而,他称小业主与日扬之间的买卖文件,有写明要遵守契诺,故房委会亦可向停车场小业主追讨。他续指,律师有责任向买家解释清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