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社:领展无按协议摊分居屋维修费 屋苑不知情 业主多付千万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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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于2005年拆售180项停车场及零售设施予领汇(现已改称领展),但当中交易细节未有公开。传真社今日(7月8日)报道,根据当时协议领展须摊分23个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维修费。可是涉事的屋苑中,只有3个屋苑知道这项安排,令各屋苑业主多付维修费,最夸张的一个屋苑,更高达逾1,000万元。
领展回应传真社指,公司一直遵守相关地契及契约条款,营运旗下物业。房委会则承认有关分摊比率仍然适用,但暂未解释为何会有这种情况。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黄远辉下午出席一个土地供应咨询会后表示,需要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与领展的关系,他稍后会作出跟进。

据当时协议,领展须摊分各个屋苑维修费用,比例由6%至49.2%不等。(传真社图片)

23屋苑管业处 仅3个表示知情

传真社5月中透过《公开资料守则》取得房委会与领汇2004年11月签订的《买卖协议》及2005年的补充文件,协议中的“分摊比率契诺”规定,领展及其后买家须摊分23个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维修费,比例由6%至49.2%不等(见上图),房委会则是负责执行的一方。

不过传真社记者以住户向各屋苑查询有关安排时,只有3个屋苑管业处表示知道相关的摊分安排,包括青衣青华苑、美孚贤丽苑及屯门新围苑;有11个屋苑表示屋苑分为住宅、商业地段,住宅地段公用地方维修由业主按业权份数摊分,商业部分由该地段的业主(领展或其后买家)负责,两者互不相干;3个屋苑管业处表示领展或其后买家在“部分”公用设施摊分维修费;6个管业处表示不清楚或不愿透露。

穗禾苑业主多付逾千万元维修费。(资料图片)

沙田穗禾苑业主多付逾1,000万

其中最为夸张的,要数到沙田穗禾苑。根据“分摊比率契诺”,当时的业主领汇应分摊住宅部分公用设施49.2%维修费,其他由住宅业主按业权份数分摊。

不过穗禾苑于2013年进行造价逾2,300万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时,业主立法案团及领汇并无按契诺要求摊分维修费用,反以“用水量”厘定支付比例。有住户指,工程铺设的水管为整个屋苑包括住宅、商场及学校供水。

可是最终住户承担近96%费用,即2244.3万元;领汇及房屋署仅摊分余下4%费用,领汇支付81.7万元、房署支付12.6万元,即未有按协议的比例摊分。

杨岳桥认为红线的定义并不清晰,这次做法是变相替代二十三条。(资料图片)

领展:已按决议支付应缴费用

新界东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指,居民当然会用最多的水,所以如果不用原本的协议计算,偏要选用水量去算,对小业主不公。

领展回应传真社查询时,指公司一直遵守相关地契及契约条款营运旗下物业,又指工程由业主立案法团主导,并由法团委聘之独立顾问负责工程设计、招标及提供顾问等服务,“该独立顾问计算工程费用摊分比率,并经业主周年大会议决通过”,公司已按照决议支付应缴费用。

区诺轩:房委会不认识地契赋予角色 将于会议上要求政府交代

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表示,事件显示房委会未有清楚认识地契赋予的角色,以致多年来未有代表居屋屋苑,督促领展摊分公用地方维修费,担心业主与领展进行法律诉讼存在难度。房委会对领展应该制订执行契诺指引,保障居屋业主权益。报道援引契诺条文,表明房委会才能代小业主向领展或其后业主追讨,区诺轩批评房委会自出售公屋资产以来,未有负起相关追讨责任。

区诺轩担心,如果有涉及维修摊分屋苑循法院追讨,领展或后来买家会以“业主大会自行议决维修方案”为挡箭牌,推卸摊分维修费的契约。因此当务之急,房委会应交代如何为居屋业主追讨十多年来契诺“走数”的损失,区诺轩将于明天(7月9日)立法会公屋及居屋商场、街市及停车场事宜小组委员会会议要求政府交代。

房委会:分摊比率适用于23个屋苑

房委会发言人晚上回应指,于2005年透过领汇(现称领展)分拆出售180项非住宅物业,当中包括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其后领展亦有再把这些设施的其中一些业权转售。而拆售物业的业主与一般私人物业的业主无异,须就其所持有的物业,按照相关法例,地契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公契)的规定去承担所需的管理及维修责任。

发言人指,如沙田市地段第43号A段(SA)的买卖契约,亦设有若干限制性契诺,包括分摊比率契诺(Split Ratio Covenant),订明物业中共用地方及设施之管理,维修及保养费用及开支的分摊安排。而有关的分摊比率契诺,适用于23个屋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