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租冒牌Pronovias婚纱 婚后投诉涉违商品说明 负责人罪成
女法律顾问发现中环一小店有她心仪的Pronovias婚纱,看过照片并与店员确认牌子后,即交下7千元订金租用,惟一个月后往试身时,才发现婚纱没有标签,折位亦原官网照片不同,怀疑是冒牌货,但她仍穿该疑为冒牌货行礼,至婚后才向海关举报。婚纱店负责人因而被控,法官认为店方确有误导之嫌,裁违商品说明条例罪成,押后至本月28日判刑。
事主心仪婚纱为西班牙名牌
被告李紫玮,50岁,被控一项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罪,指她于16年7月30日在中环坚道的Gemelli Wedding内,虚假地向女事主谭乐欣表示她所买的婚纱及服装租赁套餐,包括一件西班牙品牌Pronovias“FRNISTERRE”款式婚纱,违反了《商品说明条例》。
女事主金管局任法律顾问
辩方曾指女事主谭乐欣在金融管理局任法律顾问,竟没确认婚纱标签。惟法官在裁决时指,女事主的学历不影响供词是否可信,且新娘关注的是婚纱,试身时被告从后协助,她看不到背后的标签亦属正常。
法官又认为,虽然被告声称没有向她表示婚纱是Pronovias制造,但事主购买的婚纱套餐为6000多元,附加费4280元,若货品不是西班牙货品,认为她不会支付附加费。而且,事主看到facebook的宣传,曾以WhatsApp联络被告查问品牌,辩方却称没有说那是Pronovias。
宣传照片未更新令人误会
婚纱店声称过往曾有一条寄卖的Pronovias婚纱裙,并有上传相片至facebook,但该婚纱在事发前6个月已出售。法官认为,该出售的婚纱碰巧又与涉案货品编号相同,未免太巧合,且辩方声称该婚纱出售6个月后,其照片仍在该店的facebook网页上出现,容易令人误会,认为婚纱店没努力采取措施避免误会,因此不可以免责条款脱罪。
求情称并非出售冒牌货
被告律师求情指,婚纱店小本经营,只得600呎,由3人营运。涉案婚纱来货价近1万元,而被事主以9460元租1套婚纱及2件晚装,又指事主得悉婚纱非西班牙品牌,即使当时与她的婚期尚有六个月,她仍继续租用,可见她很喜欢该婚纱。律师再指出,被告并非出售冒牌货,只是说话和行为令事主以为是西班牙品牌而已。
控方要求赔偿事主附加费
控方要求被告赔偿事主附加费4280元,辩方指被告愿意赔偿,惟要商榷金额。律师又指,被告被捕后没在再于婚纱店工作,现任幼稚园助教。法庭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28日判刑。
女事主供称,她于前年8月到婚纱店试身,去年3月婚礼结束后才向海关报案,事后亦发现被告公司Facebook 上所展示的婚纱图片的说明中,将该品牌“PRONOVIAS”错拼为“PROVONIAS”,当中少了一个字母“N”。事主作供时亦称,光顾被告的店前曾“格价”,发现借用同牌子婚纱普遍要过万元,初时以为被告公司租的是水货,并认想用便宜价格租该婚纱。
案件编号:ESCC 4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