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舅父性侵15岁甥女案 官斥色胆包天令家族蒙羞 囚2年9月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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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堂舅父被控在泰国家族旅行中性侵堂外甥女,被告承认曾在堂外甥女背后自渎和摸胸非礼。陪审团裁定被告强奸罪脱,但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2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色胆包天,在事主与表姐同床的时候做出此等行为,使案件情节更为严重,破坏家庭融洽的关系,令家族蒙羞,被告实愧对父母、妻儿及家族。法官批评被告行为实与强奸分别不大,考虑他开审时已承认非礼罪,扣减刑期至2年9个月。

27岁堂舅父否认强奸15岁甥女。(资料图片)

现年27岁的无业男被告,被控一项强奸及一项属交替控罪的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他否认曾与女事主X性交,只承认较轻的非礼罪,经两次审讯后,只裁定非法性交罪成。控罪指他于2016年2月17日凌晨,于曼谷的酒店房内与当时只得15岁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

事主无法享受男女亲密关系

法官在判刑时指,感化官在其报告中批评被告在妻子生子前2个月, 抛下妻子参加旅行团。而被告的偏差行为是父母对其姑息所致。X的创伤报告显示X因本案而出现显著的情绪困扰甚至创伤后压力症后群,需接受心理辅导,亦对男性产生恐惧,无法享受男女间亲密的爱情关系,因而与当时的男朋友分手。之后X虽然再有拍拖,但均以分手收场。

官指被告违反诚信

法官又指,不接纳辩方求情时指感化报告偏颇,而被告与X的家庭有交往,联系密切,认为被告当时明知X不足16岁。辩方又曾指被告没有对X监管的责任,但法官指被告是X的长辈,因此X和其表姐等人才信任才让他进入房间,故被告确实是违反X对他的信任。虽然被告的报告透露被告曾涉嫌在另一次海外旅行期间,摸一名年幼女童的胸部,但法官在本案判刑时不会考虑。

被告留在事主房间乘机性侵

事主X的证供指,事发当晚,被告曾进入她和表哥表姐的酒店房间,一直未有离开。X与表姐同睡一床,被告则睡在她身边。期间,她感到胸部被抚摸,内裤更被拉低,感觉到下体遭硬物插入,更发现臀部有呈透明状、黏黏的液体。睡在旁边的表姐得知后,便决定睡在二人的中间阻隔二人,惟二人均感害怕,未有即时知住在另一层的父母。

被告妻怀孕未同行

翌日举家回港,女事主在机场等候行李时,被告突走近她并问:“点啊?正唔正啊?”事主事后告知一名男性朋友,该朋友告知事主母亲,母亲亦即收起事主旅行时曾穿仍未清洗的衣物,并交警方调查,并被验出确有被告的精液。

被告求情时透露,案发期间其妻怀孕没有同行,儿子现在两岁。

案件编号:HCCC1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