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舅父性侵甥女案 被告被记3小过64缺点 辩方:可能好多人憎佢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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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堂舅父前年农历新年,与53名家族成员到泰国旅行时,性侵15岁的堂外甥女,早前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与未满16岁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但强奸罪脱,案件今(13日)进行求情,辩方律师求情时直言,街上可能很多人憎被告,但认为感化官未能持平地评估被告,惟官指报告显示被告在学曾记3小过及64缺点,不禁说:“未见过学生咁。”认为需时再考虑,把案押后至8月2日判刑。

27岁堂舅父否认强奸15岁甥女。(资料图片)

律师求情直言可能很多人憎被告

现年27岁的无业男被告,被裁定于2016年2月17日凌晨于曼谷的酒店房内与16岁以下女童X非法性交罪成。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于本案后被家族孤立,直言:“喺街度,可能好多人憎佢。”

妻怀孕后辞职 感化官问:系咪儍咗

惟律师又批评感化官未能持平地为被告撰写报告,如报告提到被告曾于知名酒店当侍应,之后修读毅进课程,并想投考纪律部队,惟辞职后才知悉妻子怀孕,但感化官却问被告:“系咪傻咗?”知道太太有孕仍辞职,辩方批评感化官根本未有了解时序便批评被告。又指感化官对被告父母及妻子的意见,只有简短一句,认为未给多较多比重。

在学曾记3小过64缺点

辩方续指,不明白感化官为何要在报告内列明被告于13岁时在校欠交功课、校服不整齐、讲粗口及考试期间骚扰同学等问题,惟法官指出被告在校短短2至3年内,犯下3个小过及被记64次缺点,直言:“未见过学生系咁。”辩方即转口指被告妻子于被告被捕后2个月诞下儿子,案件又经两度审讯,也饱受煎熬。

事主事后连见6岁弟也感害怕

辩方续指,事主虽被诊断患上创伤后遗症,但报告内未有显示严重程度。虽然事主指案发后对男性产生恐惧,连亲父及6岁的弟弟都害怕,但另一报告却指事主现已结识一名成熟的男友。

辩方强调陪审团的裁决可解读为被告真诚相信事主愿意性交,或者认为控方未能成功举证事主是不同意性交,惟法官表示,陪审团等裁决感理解为不能肯定被告是否知道事主不同意性交,但X明显是不同意性交,并将案件押后至8月2日判刑。

案件编号﹕HCCC1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