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facebook识陌生男 见面便到商场梯间性交 男子否认指控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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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12岁少女,在面书被一名陌生年青加入成朋友,二人聊天一星期,发展成情侣,相约见面后不久,疑被男子带到商场后楼梯发生性行为,之后的约会,再两度被带返男子的家性交。该男子被控与未满13岁女童非法性交罪,他否认指控,案件今(23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一个月内3次性交
被告罗灼豪,24岁,否认于去年4月29日、5月6及14日在粉岭嘉福商场梯间,及其住所内,三度与当时未满13岁女童非法性交。
庭上透露,女童X案发时只得12岁,去年4月被告于facebook(面书)主动认识了事主,二人很快发展成情侣。被告于同月29日约X见面,期间把她带到粉岭嘉福商场,并在梯间与X发生性行为。
事主牛仔裤内侧有被告DNA
同年5月6日及5月14日,被告又带X回家做爱。三次非法性过程中,被告均没用使用安全套。控方指,X两次往被告居所时穿著的牛仔裤内侧,都有被告的DNA。控方又称,虽X的私处没有损伤,但未能证明罗没有与她性交。
事主指被告曾看过她的身份证
X下午透过电视直播系统作供,她称与被告交往时,被告曾在WhatsApp问她年纪,她怕对方觉得她年纪太少,不愿与她拍拖,故她在2017年认识被告时,她自称2001年出生。辩方指,被告关注她的年纪,因他承诺过事主,在她未满18岁前,不会与她发生性行为。但事主X却称,她有次与被告见面时,她跌下钱包,被告曾看过她的身分证。
辩方又指,被告与事主虽有亲密举动,但两人没有性交,X否认,但承认她的家人一直不知她俩的关系,直至X的家姐看到X的手机,再致电被告,才报警揭发事件。
控方将传召X的家姐和法医,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DCCC 7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