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勒索非礼疑犯1万案 官指被告事主均不可信 裁罪脱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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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声称乘地铁时,遭一名休班警指他非礼,该休班警并指付他1万元便可了事,男子遂即提款给休班警,惟事后觉是骗局报警。休班警因而被控勒索及盗窃等罪,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后,法官今(19日)作出裁决,指休班警故然不可信,但事主也没有说出大部份实情,在两者均不可信的情况下,裁休班警罪名不成立,又指案件若交廉署查会更好。
被告张伟基,49岁,自1986年加入警队,案发时驻守商业罪案调查科,取位是警长。他被控于去年7月13日在太子站恫吓33岁的男事主X,指X在地铁非礼一名女子,可交一万元了事。X后觉是骗案,凌晨一时跑回旺角警署报案。
认为被告做法可疑
法官谭思乐裁决时指,被告非诚实的证人。他不相信驻守商业调查科的被告,会因X在月台徘徊及望向女子臂部,便作出调查。合理做法是至少等对方进一步行动,如取出手机拍裙底,才截停他。谭官又指,被告指X调查完仍尾随他的说法亦不合理。
但同时认为确曾有些事发生
但他觉事主X没说出来全部事实。X当日在湾仔站乘地铁,欲往旺角睇模型,却在尖沙咀下车等待下一班车,又在旺角落车转去太子。被告和X均在证供中提及X在尖沙咀意外触碰一女子,谭官相信当时确有一些事情发生。
认为事主未供出大部份案情
法官亦觉得X没供出大部分案情,包括怎样以一万元换取对方放他走的细节。另外,33岁的X,大学毕业,任安全经理,不可能以为一万元只是罚款。
法官最后判被告勒索及盗窃罪脱,又指出本案若交由廉署调查或更适合,以免由西九龙总区人员调查一位长期在该区驻守的职员。他又指,控方当初可考虑发免起诉书予X。
案件编号:DCCC1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