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新规定 升降机承办商须每年提供两次特别保养 报告交署方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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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式升降机事故频生,机电工程署今日(14日)公布落实两项短期措施,以提升升降机安全,当中包括要求升降机承办商每年进行最少两次特别保养工作,并向机电署提交有关结果。此外,承办商亦须用已改良之工作日志格式记录保养工作,列出每次维修工作牵涉的重要保护部件。机电署将于8月为上述新措施发出公告,并会设立宽限期。
承办商须采用改良工作日志作记录
因应最近发生的旧式升降机意外,机电工程署宣布落实两项短期措施。首项措施要求升降机承办商为旧式升降机的重要保护部件,包括制动器、曳引机及层站门,每年提供最少两次特别保养工作,并须将特别保养预定日期、时间和检测结果,经网上平台向机电署提交,署方亦会加强相应抽查工作。
第二项措施则要求承办商须采用已改良之工作日志格式记录保养工作,列出每次维修工作牵涉的重要保护部件,以便署方及升降机负责人更有效监管承办商的保养工作。
下月发公告 设宽限期
机电署指,署方已于昨日(13日)召开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咨询委员会,向委员报告以上短期措施并获得支持。机电署将于8月为上述新措施发出公告,并会为推行有关措施设立宽限期,让业界及升降机负责人在措施生效前作好准备。机电署亦会发信通知相关持份者及加强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