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揭126宗转让公司股权买楼 政府少收94亿税 关之琳长和有份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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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今(10日)发表报告,近七年半录得126宗以转让持有物业的公司股权方式买卖住宅,因而避过缴交“加辣”物业印花税,当中包括长和系、以及关之琳及容祖儿等多名知名艺人。买卖双方成功绕过政府“辣招”,令政府少收约94亿元。

本土研究社今日发表报告,指有126宗以转让持有物业的公司方法买卖楼宇。(资料图片)

六成买家为外地和内地人士

研究社搜集由2010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共有203宗转让持有物业公司股权个案,核实126宗以此达到避免缴交印花税。报告指当中两成为空壳公司,而六成买家为外地投资者及内地移民,涉及逾180个住宅单位,部分楼价更低于1,000万。

报告指投资者以公司持有住宅物业,透过转让公司股权,令住宅的实益拥有权转移到新买家手上。投资者看似购买公司业务股份,实际上已成功以低税率购入住宅单位。当中买卖双方只须支付0.2%的股票转让印花税,甚至远低于4.25%的首置印花税。

本土研究社报告指,艺人关之琳涉以转让持有物业的公司股权方式交易住宅,以避物业印花税。(资料图片)

报告称长和系集团以共5间注册公司持有物业,并于2017至18年间透过股权转让方式卖出半山区的3个豪宅,涉及24.5亿元,政府因而少数约7.4亿元印花税。

根据研究报告,艺人关之琳同样以此方式购入两个物业单位,当中只须缴交税率较低的首置税,共免交约4,580万元税项。

报告亦指出于2016年政府推出双倍印花税后,有关个案于一年内大增3倍。

楼宇税项沦为“穷人税”

本土研究社批评有关交易方式令本港成“避税天堂”,吸引炒家炒卖楼宇,间接加剧房屋问题;同时令楼宇税项沦“穷人税”,令港人更难置业。

团体建议政府仿效外国做法,要求有关公司申报实质拥有者,以便向投资者收取物业印花税。同时设立“物业公司”控制人资料库,予公众查阅。

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斥政府无心堵塞有关漏洞。他曾向政府提出相关问题,惟有关方面认为避税个案只占总交易的少数,并无作出相应行动。

目前于本港购买楼宇,须支付从价印花税、额外印花税,以及买家印花税,投资者最高须缴付30%税项。现时政府单靠收取利得税打击物业投机行为,惟近2年征收利得税个案只有约30宗,被质疑成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