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男与12岁女童性交后怕坐监 自残欲转精神病院被揭破 囚38月
澳门男子7年前在港收留一名12岁离家出走女童,并在一个月期间与女童7度性交。后得知女童回家并报警,即逃回澳门,至去年回港被捕。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认罪,但又怕在囚禁时受欺凌,并自残希望能转往小榄精神病中心,希望能舒服点,惟专家却发现他并无精神病。法官今(29日)判刑时斥男子深知女童未成年,仍“明知不可为而为知”,判男子入狱3年2月。
被告陈子健,28 岁,过去有8个偷窃及暴力案底的,他承认7项与未满13岁女童发生性行为罪,指他于 2011 年 5 月至 6 月期间,7 度与 12 岁女童 X 性交。
自残以求转小榄精神病中心
辩方律师求情时,承认被告在扣留期间曾自残以求能转入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并承认因怕辛苦,谂住去到小榄会比较舒服。法官听罢反驳说:“坐监㖞,仲要舒服呀?”
被告自小问题多多
法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报告指,被告自小反叛,9岁已离家出走,多次因犯事而入男童院,之后更有滥药问题,父母亦对他束手无策。法官又斥被告竟大言不惭地向精神科医生表示,还押其间曾𠝹手腕,希望能令他入住小榄精神病院,避免进入荔枝角收押所,以避免遭某些在囚人士欺凌。
专家指被告有反社会人格
惟专家证实被告并无精神病,但有反社会人格,守法精神亦薄弱,虽未至娈童,但因自我低落,会故意与年纪轻很多的人士交往,认为被告需长间时辅助,重犯机会达中至高。
女事主提及事件仍落泪
法官又透露现已19岁的女事主X,已有稳定男友,并投身社会工作,但重提本案时仍然难忍眼泪,提到案发时有几次性交是在不自愿情况下发生。X在2至3年前亦有轻生念头及抑郁,感自责及不能信任人,长远而言会影响她的社交。
法官斥被告明知X案发时只得12岁,仍“明知不可为而为知”地犯案,故判他入狱38个月。
收留女童要求性交
案情指2011年12岁的 X 在当年3月离家出走,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并在被告家中留宿,两人同床共枕。同年5至 6月期间,两人多次在被告寓所内性交,被告每次均在 X 小腹射精,没戴避孕套,被告当时知道 X 不足 13 岁。
X 在同年6月7日被家人寻获,翌日家人带她往警署销案,X 向警方透露与被告性交一事。被告警诫下承认曾与 X 性交,并指当时得悉 X父要报警时,他担心需为性交一事负上刑责,故于同年6月10日潜逃至澳门,至去年3月返港被捕。
案件编号:HCCC3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