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与15岁私影少女非法性交案 官指事主口供存疑 被告脱罪

撰文: 林乐儿
出版:更新:

休班警涉嫌于5年前相约未成年少女私影,其间不但叫少女穿上吊带衣等性感衣物拍照,更在少女仍未足16岁时与她发生性行为,事件数年后才被揭发。休班警否认指控,经审讯后,案件今(11日)于屯门法院裁决,裁判官认为事主的供词有疑点,特别是事主纹身的时间,令她声称案发于暑假的说法存疑,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健敏,38岁,报称警员,被控于2013年与当时未满16岁少女非法性交。

警员陈健敏否认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郑秋玲摄)

事主声称案发于15岁的暑假

事主现年20岁,于1997年10月中出生,她指多年前曾于2011至2013年间,当被告的私影模特儿,并曾向被告提及她的就学年级和年龄等,她声称曾于2013年暑假期间,即她仍未满16岁时,和被告发生过性行为。

惟辩方质疑事主证词多处不可信的地方,如她一时称案发时穿护士装拍照,一时又改称穿吊带透视裙,庭上作供提及的私影酬劳,亦与她在与警方录口供时有出入。

纹身日期令案发日期存疑

裁判官裁决时指,事主作供时指案件发生于2013年暑假,当时她仍未满16岁,她当年辍学转做侍应,暑假时于手臂纹身,故记忆清晰。惟控方传召纹身师作供时,纹身师却指其手机及facebook纪录,均指事主是在10月18日才纹身的。裁判官相信纹身师是可靠证人,认为事主指案发于暑假的说法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被告脱非法性交罪。

案件编号:TMCC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