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3空姐要求法庭:覆核机管局“行李门”决定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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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女儿梁颂昕今年3月离港时,曾发生由航空公司职员代她经安检送行李入禁区事件,机场管理局事后解释做法并无违规。不过,3名港龙空中服务员却认为有关安排,有违旅客随身行李须“同行同检”的安全检查规定,因而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核机管局决定。
机管局发言人指,局方已就有关事件向政府提交详细报告,报告确认处理程序没有违反一直以来的机场保安程序,以及航空安全要求。
3名申请人罗美美、郑丽珠、姚咏姗(译音),并无律师代表,答辩人为机场管理局。申请人在入禀文件透露,根据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有关当局要制定一个航空保安计划,为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提供保护和预防措施。
根据机管局早前就“行李门”事件报告,当中提到所有乘客在进行随身行李检查时,乘客必须在场,但于今年3月27至28日由国泰地勤人员代作安检的旅客,其行李并非进行覆检,故不受“同行同检”限制。申请人认为,“同行同检”政策适用于行李初检及覆检程序,与机管局早前解释,只针对可疑手提行李的覆检说法不乎。
3名空姐认为机管局早前决定并未符合有关法例,因此并不合法。若这个计划只是一项指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从,但机管局未能交待个中原因,故认为局方决定不当,因而要求法庭覆核。
案件编号:HCAL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