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 律政司悭钱不重新入禀可能间接放生被告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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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参与占旺行动人士,被指阻挠执达吏清场而被控藐视法庭,案件今早(2月25日)在高等法院聆讯。代表被告的律师质疑,律政司在本案犯上另一类同案件的同样错误,未有依法定程序送达通知书,认为案件应被撤销。即使律政司仍想继续检控,也应重新入禀,惟律政司没有付款开新案,认为案件不能继续,故要求法庭撤案所有被告的案件。
涉及本案人士共有20人,包括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副主席岑敖晖,及社民连内务副主席黄浩铭。他们全部被指在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占领区违反高院颁下的禁制令,因而被控藐视法庭。
代表黄之锋等7名被告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指,法庭去年在另一宗涉及18名占领人士藐视法庭案中,因律政司未按程序于入禀后14天内呈交预约时间通知书,以申请聆讯日期;法庭指律政司未有依足程序,撤销案件。骆指本案情况相若,律政司解释漏看及误解法例而未按程序,未能说服法庭,故法庭应撤销本案。
另一名代表部分被告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律政司无跟程序,案件已属无效。律政司想继续控告众人,必须再付每人1054元的入禀费,以新案件重新控告。律政司无付款又无开新案,潘认为法庭应撤销本案。
律政司的代表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却认为律政司的做法并无不当,案件应可继续。下午继续聆讯。
案件编号: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