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两成在职女性称因怀孕遭歧视 平机会倡立法保障产后重返岗位
平等机会委员会公布研究结果,显示怀孕员工和在职母亲在本港的中小型企业受到不良好的对待,每五名受访女性雇员当中有超过一人报称因怀孕受到歧视,当中近六成是请做产前检查,但不能以病假计算。平机会指违反《性别歧视条例》,亦触犯《雇佣条例》,倡建议政府引入女性在放完产假后重返原来岗位的法定权利。
平机会于去年9月进行“中小企怀孕歧视状况及对在职母亲负面看法之研究”,成功访问了1,500名受雇于中小企的女雇员,她们正怀孕、在过去12个月曾生育及/或有6岁以下子女。另研究小组以随机抽样方式向中小企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主管进行了505个访问,就他们对怀孕雇员及在职母亲的态度和看法收集意见。
58%受访者指请假做产检不能以病假计算
21%受访雇员声称在受雇于中小企时,于怀孕期间受到不良好对待。最常见的情况是请假做产前检查不能以病假计算 (58%),其次是因为怀孕而受到雇主/同事不礼貌对待 (51%)。
在受访的在职母亲当中,79%在产后返回原先的工作岗位,当中有11%表示在产后复工的首12个月曾受到不良好对待,最普遍经历的不良好对待与请假作产后覆诊不能以病假计算(38%)有关,其次是雇主/同事的不礼貌对待(35%)。此外,每5人中有一人(20%)表示她们在请假照顾年幼子女方面遇到困难。
声称在怀孕期间及怀孕之后受到不良好对待的在职受访者比例,以从事饮食及酒店业和任职服务工作或商店销售人员、技工及劳工的人士相对较高。
或违歧视条例兼触犯《雇佣条例》
平机会主席陈章明表示,拒绝把请假做怀孕相关检查作为病假计算,可能违反《性别歧视条例》,同时亦触犯《雇佣条例》。他指出,不为雇员照顾家庭的责任,例如紧急放假照顾子女等,提供迁就,若没有理据支持,便可能违反《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有需要提高中小企雇主及雇员认识他们在法例之下的权利和责任。
他指出,雇主对怀孕雇员和在职母亲的负面定型观念挥之不去,例如超过40%受访雇主称女性生育后,通常工作专注力和投入程度下降,他们聘请新员工时,不会考虑孕妇。他指这类负面看法不容于21世纪的工作场所,并且对女性能否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包括发展事业和打破无形限制,晋身领导高层的机会,构成巨大的障碍,建议政府引入女性在放完产假后重返原来岗位的法定权利,并且明确列明保障女性在产假期间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