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泄露冯程淑仪案资料 被判入狱4个月 但准保释等候上诉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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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主席吴文远前年4 月至5 月,透过社交媒体及向传媒披露廉署案调查资料,指署方已立案调查时任民政事务局常秘冯程淑仪,惟冯程至今未有被控,吴却因透露冯程受查,早前被裁定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全部成立。辩方今(28日)求情时指,吴被定罪后有所反思,并不会再犯,惟裁判官质疑吴没有真诚悔意,更认为他只为增个人知名道,最终被判吴入狱4个月,但准吴保释等候上诉。

吴文远因泄露廉署调查冯程淑仪案件,被判入狱4个月。(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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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同罪过往甚少判囚

辩方求情时指,感化官认为吴文远基本上同意裁判官裁决,故适合判处200至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又指吴日后会继续参与公共事务但会以此为鉴,对他日后作为政党主席的发言有新的理解。大状之后呈上一份本月12日的剪报,内容指自2007年起,有8个相关的案例,当中只有1人被判囚,据剪报所指,廉署发言人亦证实有关说法。裁判官郑念慈闻言即问庭上的廉署人员能否证实剪报的说法,控方休庭后澄清廉署发言人从未作出有关说法。

官认为吴只为提升知名度

惟郑官质疑吴文远是否有真诚悔意及认同他的裁决,尤其他的裁决认为吴是为了提升知名度而犯案。辩方则指,吴文远是尊敬地接受裁决,而在反省后,他亦重申不会再干犯本案罪行,可见本案对吴已有所警惕。辩方又补充指,吴在案发时绝无恶意要中伤被调查人的身份。

调查无受影响

郑官裁决时指,吴文远在案发时披露冯程淑仪被查,虽然没有证据显示对调查有实质影响,但认为吴是明知故犯,犯案是为了提升个人知名度,而且被告由开审前争议选择性检控,及至不认罪,都可见他毫无悔意。辩方虽然求情时指,若判刑多于3个月,会令吴没法参选,惟郑官认为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亦认为他悔意不足,故判他入狱4个月。

吴文远在冯程淑仪案获保释等候上诉,他离庭时称高官涉案多不了了之。(资料图片/梁芷君摄)

吴指官信控方虚构指空属荒谬

吴文远在庭外批讦裁判官的判刑荒谬及无知,竟信律政司虚构他,“为提升知名度而犯案”的指控。他又批评裁判官无视感化官建议他做社会服务令的提议,他同意如案情严重是可判囚,惟他不认为本案须判以监禁,他高呼自己毫无悔意,而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他认为廉署应对案件作有限度披露。

指高官涉案多不了了之

他又认为廉署的公信力愈来愈低不是没有道理,而很多高官涉滥权的案件亦不了了之。他扬言会继续抗争,亦会就此案上诉到底。

社民连成员梁国雄亦批评政府在冯程淑仪被查后,未有将她停职 ,质疑特区政府仲有无纪律。

报称商业顾问的吴文远(40岁)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指他于2016年4月5日至5月14日,在香港透过facebook、香港电台、twitter、Instagram 等,披露调查廉署正调查程淑仪,吴又被指以投诉人身分,向廉署披露的一份证人供词。

吴文远因为泄露冯程淑仪受查而被控,并被判入狱,但冯程所涉的调查,至今仍未有人被起诉。

案件编号:ESCC103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