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冷静期无效 实测退健身会籍遭拖延 十日限期变一个月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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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现场张贴“7日冷静期”海报,但实际上记者一个月后也未能收到退款。(香港01记者摄)

今年4月7日,记者到一所位于中环、声称有“七日冷静期”的连锁健身中心,以顾客身份购买健身会籍,职员落力宣传月费计划,又声称“教练全数为比赛得奖的泰国人”,强调上泰拳课程较健身的效果更佳。虽然记者坚称只想入会做机械健身,但职员未有放弃推销泰拳课程,扰攘30分钟,职员才处理机械健身的申请。以一年会籍计,该健身中心收取5,400元,并至少要即时交付1,000元订金。

记者在贴满“七日冷静期”宣传单张的店内,等待半小时办理入会手续,职员继续游说参加其他健身计划,自愿冷静期却未提半句,直至签署入会文件时,记者才发现一段细项,写明有权于购买合约后的七天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终止会籍,但会员须于七天冷静期内,从未参加或使用有关课程、训练及设施。条文亦写明,退款时健身中心需收取5%行政费。

记者表露身份 翌日获安排退款

记者向职员查询冷静期。接待的职员着记者放心:“有必要时能够退款……有这些计划,顾客理应不怕签单。”为测试退款能否成功,记者按照合约条款,在无使用任何服务及设施下,于购买会籍后第三日,再到分店要求退款。当天职员爽快答应,并说填上申请表后,将于八至十个工作天内通知,然后以支票形式退款,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950元。

所有手续看似顺利。不过,记者在申请退款后十个工作天,还未收到退款通知,于是致电向职员追问。该中心客户服务部职员指,正处理退款申请,会尽快通知。一句“尽快通知”,便叫记者白等一个月。记者于是在申请退款后一个月,即5月10日再到中环分店查询,职员仍未有积极回应,只称退款程序正在处理中。对于冷静期退款限期已过,或违合约规定,职员只以“需要再向有关部门查询”、“协助转达意见”等理由推搪。过程中职员再次核实会员号码,并指理论上退款并无问题,但因“电脑无显示”,不了解仍未退款的原因。

健身中心未有按合约条款中的限期退款,律师梁永铿表示,由于本港未有强制冷静期,记者只能以民事途径向健身中心索偿订金,然后交由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然而,他直指诉讼过程耗时,“浪费时间”。他指,同类个案如果涉及大量受害人,又能证明商户刻意不按合约时限退款,执法部门有可能以《商品说明条例》检控。记者上周三(16日)向中心表明身份,并查询未获退款原因,中心至截稿前未有回应,但在查询后翌日,记者便接获中心通知,安排退款。

自愿冷静期 须具公信组织监管

针对记者的遭遇,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认为,自设冷静期若要成功,需有具公信力的行业组织监管,例如本港有6,000间美容院,执行机构需统一冷静期的退款标准:“各自有机制,就等于无机制。”

他续指,冷静期立法对消费者而言必定是好事,但无形间会令人作出前设,就是任何人只要反对,即被标签成“坏人”。他认为,冷静期的意思,是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合约后有时间思考是否需要相关服务,期间不可使用有关服务。至于消委会报告建议,消费者可按使用服务后的比例退款,他认为有关建议是“无赖”:“我以后买一个货柜榴梿,吃完退一个货柜,你扣除我一个榴梿的钱……商业世界不是这样运作。”

叶世雄认为,自设冷静期若要成功,需有具公信力的行业组织监管。(香港01记者摄)

面对现时消费者缺乏足够保障,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指出,强制冷静期立法对消费者实为好事,“最理想当然为设立冷静期,说明退就退,不用争拗。”他解释,现时的自愿性冷静期由商户设立,若当中条款出现问题,将为商家主导,易变“口同鼻拗”,消费者难以追讨。

袁透露,曾接获投诉指,部分设有自愿性冷静期的公司,有职员故意拖延退款,签订合约时又只字不提设有冷静期;有公司更刻意隐瞒当中的魔鬼细节,如无清楚交代使用健身中心设施后不能退款,将来到法庭商讨赔偿时,商户可以此作为“挡箭牌”。他认为,消委会建议订立的强制冷静期将清晰列明操作及执行,对商家及顾客而言,都较为公道。

袁海文指,现时的自愿性冷静期由商户设立,若当中条款出现问题,将为商家主导,易变“口同鼻拗”,消费者难以追讨。(香港01记者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