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设7天消费冷静期 美容业界忧顾客无理取消增加商户成本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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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日前建议就健身、美容、时光共享、非应邀合约及遥距合约共5类合约,设最少7天的强制性冷静期,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今日(22日)出席城市论坛时指出,市民日后可在无须说明理由下取消交易,做法对商户不公及牵涉成本问题,因消费者使用信用卡缴款时,银行已向商户收取3至8%的手续费,忧虑消费者会滥用条款;而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则认为,立法可为消费者提供“救生衣”,保障他们的权益。

消委会发表有关消费者“冷静期”研究报告,针对三大消费形式。(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消费者委员会有鉴于近年强迫或诱使消费问题屡遏不止,为保障消费权益,提出美容、健身及“时光共享”度假会籍三大行业须设立不少于七天的冷静期。

袁海文认为现时的不良销售条例往往因举证问题,令消费者蒙受损失。(资料图片)

袁海文:现已有100间美容院自愿提供冷静期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副发言人袁海文在城市论坛上表示,原则上支持在合约加设7天冷静期,因过去发生很多威吓性消费的事件,消费者往往求助无门,现时已有100间美容院签订袁成立的《香港美容良心约章》,表示自愿提供7天以上的冷静期,“佢哋对自己提供服务质素有信心”,他认为立法可保障消费者,“好多时消费者因为太多资讯未能冷静咁处理。”

美容业总会:涉不良营商投诉只1%

但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则认为,现时涉及不良营商手法的美容投诉只有不足1%,大部分也是良好经营者,认为被指是“问题行业”的说法,是有欠业界一个公道。

此外,叶世雄指出设冷静期牵涉成本费增加,尤其是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时,银行已收取商户3%至8%的手续费,若然立法规定消费者可在无条件下取消服务,以及14日内须退款,会对商户造成不公。

他批评政府当年设立不良营商手法时,已表明执法上存在困难,他认为政府应从加强执法上入手,针对各行业的营运模式完善制度,而非额外立法。

香港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王晓山则表示,现时不少健身中心已自行设立7至14天的冷静期,对他们而言并没有太大影响,“最重要系提供好服务”;但承认会对行业有影响,因健身训练涉及饮食、身体评估等前期工作,认为消费者要有合理理据才可取消合约。

关焯照:可助业界建立良好形象

冠域商业及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关焯照则表示,由2006年起,健身、美容中心的投诉每年俱增,直至2015年的投诉数字更是“见顶”,情况令人担心,“劣币赶良币,系令消费者嘅信心低咗。”设立7天冷静期,不但可减少消费者的非理性行为,亦可挽回对行业的消费信心。

有参与论坛的观众直言7天冷静期不足够,引述过去购买健身服务时,教练最初用心教学,惟其后“影都唔见”;但亦有观众指出部分顾客会在7天冷静期中用尽服务,务求“赚尽”,忧虑商户会因此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