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增奸尸罪 乱伦罪研是否涵盖领养父母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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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例限制下,偷拍裙底及公众露体等,暂未构成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性罪行之一,或造成法律漏洞。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16日)发表《杂项性罪行》咨询文件,研究新增特定的窥淫罪及性露体罪等,令性罪行条例涵盖范围更阔。另法改会亦研究乱伦罪行应否涵盖领养父母,并建议新订一项对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咨询为期三个月至8月15日。
根据现有法例,目前公众露体属“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法改会咨询文件建议订立新的性罪行,涵盖以受害人为目标的露体行为,因有关行为具侵犯性,并可引致受害人感到极大程度恐惧、震惊及厌恶,与性侵犯相类。法改会亦提议,新罪行应订为“性露体”,同时不建议以新罪取代现有猥亵露体罪,因现有条例旨在维护公众道德。
法改会又指,现无特定法例,针对偷拍裙底等相关罪行。法改会认为,在探讨海外法例后,若新增条例,可将有关行为刑事化,对社会有所裨益,因这类行为严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权。
文件建议亦涵盖多项杂项性罪行,包括保留乱伦为特定罪行,但建议应作改革,罪行应无分性别,以及罪行应否涵盖领养父母及扩大至其它亲属。另外,亦建议新订一项对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罪。
法改会在咨询文件提出9项主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