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研人身伤害赔偿按期付款 关注团体冀赔偿方式病人可自选

撰文: 陈宇轩
出版:更新:

不幸因医疗事故而受到伤害的病人,往往需要漫长的复康治疗,在复康的不同阶段或涉及大笔金钱,现行法院处理人身伤害赔偿中,是以一笔过方式支付赔偿,除折扣率问题外,法庭亦被逼以“水晶球预测”评估索偿人应得的赔偿,曾有索偿人的寿命比法庭计算的结果长,金额因而未足够索偿人生活。
法改会就相关事项展开公众咨询,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方式赔偿。有关注病人组织认为按期付款的建议可取,可堵塞未来因不确定的医疗开支而造成缺乏医疗费问题,惟病人或在心理上需承受一辈子压力,因此期望“按期付款令”是一个选项,让索偿人可自行选择收取赔偿的方式。

病人不幸遭受医疗事故,未来复康治疗或需要大笔金钱,所需金额亦会随病情而有所改变。(资料图片)

咨询文件:“按期付款令”终身保障索偿人

法改会《人身伤害个案按期支付未来金钱损失赔款》咨询文件中提到,研究引入“按期付款令”方式赔偿的可行性,文件指以整笔款项赔偿的方式,因存在未来不确定因素下,索偿人需承受投资责任及风险,加上以不合时宜的折扣率计算(见另稿),或在未去世前已用尽赔偿;惟“按期付款令”可让索偿人终身得到稳定的持续入息,免受投资涉及的风险,在特定情况下,如身体状况急性转差,可更改有关付款额,对索偿人有终身保障。

病人组织代表彭鸿昌认为,落实“按期付款令”的赔偿方式对部分病人有一定帮助。(资料图片)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病人组织代表彭鸿昌认为,落实“按期付款令”的赔偿方式对部分病人有一定帮助,他解释,一些遭受医疗事故的年幼病人,专家往往需较长时间评估(判伤),甚至待发育完成后,才可全面评估应得的赔偿,而成年病人则难以预测未来伤势的转变,所需的医疗开支或有变,因此按期付款方式有助索偿人定期得到相应金额。

彭鸿昌:索偿人或无意承受一辈子被检测压力

然而,彭鸿昌亦指,“按期付款令”或需要索偿人定期接受相关评估检测,索偿人未必希望一辈子接受相关检测,对心理构成压力,因此或仍希望一笔过接受赔偿,他期望最后如落实“按期付款令”,法庭会视之为其中一个选项,让索偿人和被告人可商量赔偿方式;至于一旦索偿人自行使用一笔过赔偿作大额赌博或投资而招致损失,他认为索偿人作出的任何决定均要自行负责,法庭应尊重索偿人的选择,因此对法庭如未来采取硬性颁下“按期付款令”,将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