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14岁随父来港 被带酒吧喝酒后被奸 曾任惩教署父亲否认奸女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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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署职员与在深圳的女朋友诞下一女后,涉嫌在女儿9岁时开始性侵,包括抚摸女儿及要女儿为他手淫,至女儿14岁时带她来港,却带了女儿到酒吧并让女儿喝酒,女儿当晚睡觉疑遭亲父强奸。女儿事后告知母亲,母亲却叫她不要告诉任何人,直至女儿告知老师才揭发事件。已退休的惩教署职员否认强奸等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曾任职惩教署的60岁被告,被控强奸及非礼亲女在高等法院受审。(资料图片)

被告为T, 60岁,被控2项非礼罪、1项对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罪,及1项强奸罪,指他于2008年至2013年非礼及强奸他的女儿X。被告否认全部控罪。

控方在开案陈词透露,被告在惩教署工作,现已退休,与事主X的母亲是男女朋友关系。X是被告的亲生女儿,在大陆出生,她与母亲一直居于内地。被告退休前,每星期都会到深圳X与母亲的家。庭上亦透露,被告已婚,但在香港及中国均未有与X母注册。

女童9岁起遭亲父性侵

被告有次到深圳后,抚摸X的乳房,又要求X脱光衣服,被告并用手抚摸X的阴部,当时X只得9岁。其后被告再回深圳,亦再有要求X为他手淫,更曾要求X躺在床上,在女童身上射精等。

14岁被带到酒吧喝酒回家被奸

至2013年7月31日,女事主14岁,被告带她来香港申请身份证,饭后便带X与到酒吧与被告的朋友一起聚会,期间被告曾递啤酒予X喝。晚上X洗澡后睡觉,但突然发觉身体被压住,被告并强奸了X,过程长达10分钟。

事后X感觉很不开心,并有向母亲透露,母亲却叫她守秘密,不要将事件告诉任何人。她于2016年夏天终把事情告知老师和同学,经社工转介后报警。

控方明天开始传召证人作供。

案件编号:HCCC3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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