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AV逼角色扮演 兽父认自女儿12岁起每月性侵 称曾召妓但嫌脏
五旬货车司机自女儿12岁起,每月强奸她一两次,性侵持续多年,女儿曾忍无可忍向母亲投诉,反被母亲劝说不要报警,她哑忍直至22岁才报案。五旬父今(9日)于高院承认9项强奸罪,并承认强奸女儿时会播AV色情片,迫女儿扮演片中女角,他更直认知女儿只因孝顺就范,更称曾召妓,但觉妓女脏,故继续侵犯女儿。辩方律师也承认案情极为严重,法官决定先为被告索取精神科和心理报告,押后至4月9日判刑。
被告现年53岁,案发时任职货车司机,他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同住公屋。被告在2006年第一次强奸年仅12岁的幼女,他趁妻子外出上班,突然搂住熟睡的女儿,抚摸她的胸部和下体。女儿嗅到被告身上的酒气,叫他停手,但被告反而更用力按着她,没有戴避孕套便强奸了她,女儿当时感到非常疼痛和震惊。 事后,被告吩咐女儿不要告诉任何人,女儿不敢逆他意,没有揭发其恶行。
完事后把避孕套掉出窗
第一次强奸发生后数个月,被告又趁女儿独留在家,在客厅脱去她的衣衫和内裤强奸她,被告更将用过的避孕套丢出窗外,女儿则发现自己下体流血,但她不敢反抗父亲,唯有回房睡觉。
一边强奸一边看AV
被告承认每个月强奸女儿一至两次,除了强奸她,被告亦曾要求女儿为他口交,女儿虽曾拒绝,但最终在惊恐下就范。被告有时候会一边强奸她,一边观看AV色情片,并迫女儿用片中女角的姿势与他性交。女儿为保家庭完整,不敢告发父亲,令强奸暴行持续了8年,直至2014年12月,女儿已决定到澳大利亚展开工作假期,但出发前仍被父亲最后一次强奸。
母亲游说不要报警
女儿于2016年初返港,被告却未有任何收敛,在她回港数天后即要求与她性交,女儿坚决拒绝,但被告仍死心不息,屡次提出相同要求。母亲此时才发现丈夫和女儿互不理睬,关系恶劣,私下劝女儿修补父女关系,女儿终向母亲投诉被告恶行。母亲即与被告对质,被告答应不会再犯。
三个月后,女儿再向母亲坦白道出被告自2006年起强奸她,她决意报警。母亲为此事感到很困扰,反游说她先不要报警,她会和被告谈一谈。女儿最终打消报警念头,被告则开始不断威胁家人他会自杀。
向女儿称有兴趣杀人
同年4月,被告突然再向女儿提议想舔她的私处,女儿拒绝并将此事转告母亲,被告反应非常激动,拿出菜刀威胁要自杀,又说有兴趣杀人。两星期后,被告威吓女儿提醒她男友要小心,又对她说:“睇下我会唔会咁好彩遇到你男朋友。”女儿离家时更发现被告拿着一个胶袋尾随她。女儿和母亲害怕被告会伤害别人,终下定决心报警。
深知女不愿意性交
被告警诫下,承认8年内每月强奸女儿一至两次,期间女儿曾为他口交约三次,每次为时10秒。若女儿不肯顺从,他会大发脾气,用头撼墙、撼台,甚至用锤仔打自己,以自残要胁女儿性交,他深知女儿不愿意与他性交,纯粹是出于孝顺而就范。被告又认曾召妓,但觉妓女太污糟。
法官听罢案情,先为被告索取精神科和心理报告,押后至4月9日判刑。辩方律师亦认同本案非常严重,但想先看被告的报告再作求情。
案件编号:HCCC3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