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梁颂恒闯立法会非法集结罪成 法官:议员身份非犯罪护身符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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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成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及他们的3名助理,在前年11月宣誓风波期间,未经许可下闯入立法会。5人事后遭刑事检控。游及梁等人曾称,当时他们的议员资格并未被取消,认为他们仍是立法会议员,并能以其议员身份入会议室,惟遭保安阻栏。惟裁判官今早(5月11日)在西九龙法院作裁决,裁定梁游等5人非法集结罪名成立。
法官王诗丽在判案时指,纵使梁游二人当时任立法会议员,但这不成为他们干犯刑事控罪的的护身符,不能以议员身份获得豁免刑事罪责。法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4日判刑。

法官王诗丽:五名被告明显有共同目的聚集

王官分析证供指,梁和游称自己没有互相就再次进入立法会而沟通,但王官不接纳此说法,指梁游二人同属一政党,而他们二人在案发前就宣誓事宜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内容一样,可见二人在宣誓事宜上,是一同行事,梁指从来没有告诉游会再次进入会议室的讲法匪夷所思,不合情理。

另一方面,梁又称助理会拍摄他们在立法会的情况,相信助理当时是要拍摄他们的情况才尾随他们,但王官情况与拍摄到的片段不符,五名被告明显事前有就再次到会议室讨论过并一同相约,是有共同目的,才会集合在同一处。

梁颂恒曾称,法庭早前拒绝就他们二人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颁下禁制令,故按他所理解,只要一日二人未被取消议员资格,两人都是民选议员,身负有宪法责任在议会内宣誓。(资料图片/江智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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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颂恒曾大喊“打我呀” 王官:梁称想离场的讲法不是事实

梁和游又曾指自己有退后离场的意图,但这与他称想进入会议室开会的意愿相违背,梁又在现场大喊“打我呀”,王官指梁称想离场的讲法不是事实。而若二人想退后,不会有人阻挡他们,王官指游的讲法不合逻辑。

王官又指梁游二人的证供夸张失实,梁称自己在过程中有不适,想作呕,但梁在期间曾跳高欲跨过保安防线,反映他没身体不适。

另外,梁游二人亦称没估计他们会被保安阻挠,但他们二人早上已被主席驱逐出立法会,而立法会早前与二人的信函已向二人交待当天二人不准出席会议。

梁曾作出挑拨性行为 行为失控和激动

王官指,考虑第一项控罪的罪行元素,认为5名被告是有共同目的行事。五人在会议室外扰攘近20分钟,以人数和阵势不断冲击保安,扰乱程序以进入会议室,令保安人员受伤。王官又指,梁曾作出挑拨性行为,当他称被在场人士指“唔好摸人个胸时”,他回应“打我呀”是觉得保安既然将他人格谋杀,不如真的袭击他。王官指这梁是砌词狡辩,因这回应不切题,指梁当时气愤,行为失控和激动。王官指,被告们对保安破口大骂,是侮辱性行为。

王官续称,考虑被告的行为有没有使在场人士合理地害怕社会安宁会受破坏,是建基于他们的客观行为,非犯罪意图。有保安员供称当时自己有如人肉三文治,又有保安指在立法会工作长久以来均没看过如此埋身肉搏的场面,王官指从客观标准而言已可见被告的行为已令人害怕他们破坏社会安宁。

王官亦分析辩方指被告当时是自救的辩护,她指,自救的说法需建基于他们二人是立法会议员,而他们的行为亦不能涉过分武力,但王官指他们的行为,如在20分钟内不断用身体压向保安,梁亦两次跳高欲跨过保安人员的防线,都属明显使用过分武力。即使视二人当时属立法会议员,二人和其助理亦不能使用不合法或过分的武力,情况有如戏院职员不让持有效戏票的观众入场,该观众亦不能连同其他人士使用过份武力,推撞职员以图强行入场。

梁游等五成被告被判非法集结罪成,梁颂恒其后接受访问时指“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张浩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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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二人不作求情

听取判决后,梁游二人不作求情。代表第三被告杨礼康的大律师求情指,他今年25岁,与父母同住,希望法官能考虑案中涉及他的证据较少。同时请法官为他索去社会服务令报告。他为第四被告钟雪莹求情指她现年26岁,在幼儿教育中心任兼职。而他指,第五被告张子龙的一项案底与本案不同类,现任职售货员。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4日判刑,会为第三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批准所有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

梁颂恒:就判罪不作求情 做错事的人才求情

梁游二人在门外接受记者访问时被问及为何刚才在庭上不作求情,梁指他理解是做错事的人才求情。他们又被问及会否怕入狱,梁称“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二人均指案件中很多法律争议,如案发时二人的议员身份问题争议仍未解决。游指,听取判刑后,才会考虑是否上诉,而梁则指会积极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