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祯梁颂恒等涉强行冲入立法会案 被判非法集结罪成
青年新政成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及他们的3名助理,在前年11月宣誓风波期间,未经许可下闯入立法会。5人事后遭刑事检控,控方指,梁、游等人当日的行为属过分使用武力,但游及梁等人却称,当时他们的议员资格并未被取消,认为他们仍是立法会议员,并能以其议员身份入会议室,惟遭保安阻栏。裁判官今早在西九龙法院作裁决,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案件现押后至6月4日判刑,各被告准继续保释。
五名被告:梁颂恒、游蕙祯、杨礼康、钟雪莹及张子龙,同被控于前年11月2日,在未经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下,强行进入立法会会议厅,并企图自行宣誓,其后又与保安人员推撞,导致6名保安员受伤,被控一项非法集结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法院在本周五(5月11日)裁定梁游非法集结罪成。
法官:不能以议员身份获得豁免刑事罪责
法官王诗丽在判案时指,辩方指梁游二人当时时任立法会议员,故有权进入立法会开会。但王官指,纵使二人当时时立法会议员,但这不成为他们干犯刑事控罪的的护身符,不能以议员身份获得豁免刑事罪责。
保安员被夹成三文治人墙
案情指,当日梁、游和他们的助理在立法会会议室外,与保安员互有碰撞,有保安员更在混乱中当场晕倒,保安员陈淑娴曾供称,当日上级通告他们要禁止梁游二人进入会议室,故与同事在会议室门外筑起了防线,但梁游二人和助理却打算冲击他们,喊着“一、二、一、二”打数。期间梁情绪失控,以双手拉着门框想跳高越过防线。陈称,自己与同事有如“三文治人墙”,便叫在场人士不要再推,说完:“我无气啦!”便告晕倒。送院后。医生指她腰骨扯伤,最终接受了两个月的物理治疗。
梁坚称当时仍保有议员资格
梁游二人亦有出庭自辩。梁指,2016年10月份,高等法院区庆祥法官拒绝就他们二人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颁下禁制令,故他所理解的是,只要一日二人未被取消议员资格,两人都是民选议员,身负有宪法责任在议会内宣誓。他称从没预料立法会保安会阻止二人进入会议室,因阻挠议员是犯法行为。
梁感有道力顶住气门
梁又称,当会议改到一号会议室进行,他便走到会议室外,并向全体保安表示想入开会,但保安依然守在门外,没有回应他。这样的局面僵持约10分钟后,梁的四方已站满人,并在此时感受到前方有道力顶着他的胃或气门的位置,令他有作呕的感觉。他否认自己有喊过“一、二、一、二”打数与其他人一起向前推,但承认期间有掹住门框欲跨过保安防线进入会议室而不果。
听到“唔好摸人个胸”感冒犯
梁指,当时有保安向他的方向大喊“唔好摸人个胸”,他当时感到冒犯,甚至觉得人格遭谋杀,故便回应道“你讲乜嘢呀!打我吖!”。
游出庭自辩时则称,自己没有与任何人讨论如何进入会议室,当听到梁颂恒交待一声“出去啦”便“照跟”。在事发时,游称自己没有攻击任何人,也没有推保安员。
案件编号:KCCC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