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许交叉器官捐赠条例刊宪 5月提交立法会审议
过去医学界人士提出推行交叉活体肾脏移植等建议,作为纾缓遗体器官捐赠不足的办法。政府今日(27日)将《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刊宪,以容许在香港进行配对或汇集器官捐赠。
由于在配对捐赠安排下,一组在医学上确认为不相容的捐赠人与受赠人,可与另一组同为不相容的捐受双方互相捐出器官,从而令两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适的器官。目前《条例》并无定义“引诱”一词,因此政府有意修订《条例》,以厘清法律上配对器官捐赠是否涉及引诱,草案将于5月9日提交立法会。
《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容许在香港进行配对或汇集器官捐赠。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活体捐赠为正在等候遗体捐赠器官移植的人士提供另一选择,并可增加现有的器官供应。发言人引述某些个案中,需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虽已找到愿意作活体捐赠的亲人,但该捐赠人却因血型或组织类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发言人指出,配对捐赠是其中一个解决方法。
在配对捐赠安排下,一组在医学上确认为不相容的捐赠人与受赠人,可与另一组同为不相容的捐受双方互相捐出器官,从而令两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适的器官。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5D(1)(c)条规定,活体器官捐赠人必须是并非在受威迫或引诱的情况下,同意该项拟进行的器官切除。
不过在配对捐赠下,第一组的捐赠人会因其原本打算捐赠的受赠人,将接收由另一组不相识的捐赠人捐出的器官,才愿意捐出自己的器官。而上述条例并无定义“引诱”一词,因此政府有意修订条例,厘清法律上配对器官捐赠是否涉及引诱的任何不明确之处。修例将列明,不能仅以同意交叉捐赠器官,便视捐赠者受到“引诱”。《条例草案》将于5月9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卫局发言人指,医管局建议推行一项自愿参与的肾脏配对捐赠试验计划,由两组原本不相容的捐赠器官者及受益人互换,令两组的受益人都能获移植合适的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