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公私营合作最易成事? 陈剑青:涉五万亿利益输送
土地大辩论今日(26日)起开展,短中期选项之一的“私人新界农地储备”,咨询文件提到可用公私营合作。小组主席黄远辉日前更公开表态,建议以公私营合作模式善用发展商农地储备,被外界批评小组有“前设”,更质疑有“官商勾结”之嫌。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表示,小组至今未就细节解释清楚,认为选项只属“概念性”,他坦言:“将概念性选项变成短中期,好难令人觉得唔系官商勾结。”他又指,公私营合作一旦落实,当中或涉及五万亿元的利益输送,批评政策无助改善市民居住问题。
由于农地兴建房屋前,必须经过改划土地程序,故发展商囤积的农地未必能在短时间推出。土地小组的咨询文件提及,各大型发展商持有不少于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一旦加以利用,可为房屋供应带来“正面作用”。
小组建议公私营合作发展农地
要发展私人农地,小组于文件中建议由政府提供基建,发展商需依照法定程序改划土地,亦要缴付十足地价,更强调机制必须公开公正,以释除“官商勾结”疑虑。值得留意是,文件只称发展商需提供一定比例的可负担房屋,包括居屋、首置盘等,但无提及出租公屋。
对于外界指为何不直接利用《收回土地条例》代替公私营合作,黄远辉于记者会表示,除了要符合公众利益外,法例亦列明《条例》可使用于新发展区内。不过,他称有部份农地位于新发展区外,故存在不确定性。他又指,政府需有独立机制,确保政府的公帑投入,能换回一定比例的公营房屋。
“只是解决发展商土地问题,而非市民居住问题”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表示,小组未有就独立机制解释清楚,认为选项只属“概念性”,“将概念性选项变成短中期,好难令人觉得唔系官商勾结。”对于黄远辉指使用《收回土地条例》存在不确定性,他坦言政府可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收回土地,“如果(小组)觅地解决土地问题唔系为公众利益,都唔知点解要揾地。”
他估计,1,000公顷的农地若以5倍地积比发展,当中有约5万亿元的利益输送,对发展商而言是“机不可失”的好机会。他又指,所有农地的地契条款将于2047年到期,估计发展商想尽快发展土地,他直言:“公私营合作只是解决发展商土地问题,而非市民居住问题。”
尹兆坚质疑咨询有倾向性
立法会议员尹兆坚指,现时公众仍然对公私营合作抱有疑虑,政府不应该硬推政策,即使决定发展公私营合作,也必须先处理利益分配的问题,包括补地价以及政府如何分担平整基建的费用等。他续批,咨询文件对根据《收回士地条例》建屋的方案轻轻带过,却以大篇幅讨论公私营合作发展新界农地,质疑咨询是否有潜在的倾向性。
绿色和平倡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棕地
现时不少新界农地已被破坏作棕地。绿色和平强调,若政府收回土地兴建公营房屋,即代表由公众利益出发,认为以《收回土地条例》收回棕地,司法覆核的条件并不充分。项目主任朱江又指,香港有逾700公顷棕地未被纳入发展规划:“政府提出于收回棕地时,会面对司法覆核的条件并不充分,过去亦无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