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上诉】就行为失当罪申请上诉 曾偕妻到法庭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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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任时拟租用深圳东海花园单位作退休物业,却未有披露单位业主有份申请数码电台牌照,去年二月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入狱20月。曾去年获准申请保释等候上诉,案件今在上诉庭申请就定罪及判刑上诉,曾如常与妻子曾鲍笑薇陪同到庭,其家人亦先后抵达。
上诉人曾荫权被裁定于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他仍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时,在审批雄涛广播三项广牌牌照申请时,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商议。曾就定罪及判刑同样提出上诉。
曾荫权的主要理据,主要指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出错,特别就曾是否明知有责任而隐瞒未有作出申报,还是有可能是意外或走漏眼。至于其犯案动机,是否带有严重性,曾的律师认为,若所作行为为并无涉及贪污,会否因无心之失,或涉个人私隐,还是明知而滥用职权,从而未有申报,惟原审法官在指引时,未有在这些方面向陪审团作出清晰阐述。
早前原审法官陈庆伟在讼费申请判词中,提及曾案审讯时常有名人及前高官到访,认为有“走后门”之嫌。今天曾案上诉聆讯,暂只见曾的家人现身,未见有好友及前高官到庭。
案件编号:CACC 55/2017
详细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