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成】法官判刑详情 慨叹判刑是法官最艰难工作
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今被判入狱20月。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慨叹判刑是当法官最艰巨的工作,而曾亦是他在法官生涯中,从最高职位堕落下来的人,然而他在参考案情,与及曾过往的功绩,最终判曾入狱20月。以下是法官判刑陈辞的详情。
法官陈庆伟:被告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案情指2010至2012年期间被告身为行为长官和行政会主席时,在审批雄涛广播三项涉广播牌照申请时,蓄意隐瞒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一个深圳物业的关系,在裁决时陪审团明显不接受被告疏忽的辩解。因案件涉及重审,本席不会说得太多。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亦没有判刑指引,在这类罪行主要有两个类别,第一项较严重,涉及贪污元素,一般会被视为与贪污有关罪行,须入狱5至7年;第二项则种类繁多,由判处入狱至判社会服务令、缓刑、罚款不等。
官指曾被定控罪不涉贪污
被告在本案干犯的应属第二项项别,但不代表被告所犯的是小事情,在案发时被告位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最高的话事人,除了要向香港巿民负责,更要向中央政府负责,香港巿民及中央政府对他信任,更是一个正直诚实的人,《基本法》特别就特首要求列明在内。
行政长官违反诚信是一个严重事情,尤其在行政会议里,负责安排分配香港广播频道的频谱,影响全香港人的民生。根据上诉庭译音何鸿均MICHEAL的案例,任何公职人员透过工作职责滥权,必须被判处阻吓式刑期;另外在许仕仁一案,许身为政务司司长时收受新鸿基地产附属公司的秘密货款,因他过良好的背景,获扣减9个月刑期后,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罪亦须入狱18个月。
量刑起点30月 考虑过往功绩减至20月
从以上案底,被告最适合量刑起点应是入狱30个月,被告的同事、朋友和家人去信法庭要求轻判,本席明白他们的说话,但法官责任只是按陪审团裁决,判处最适合的刑期,在外间来说,以为判刑是最容易事情,但对很多法官来说,判刑是最难的工作,被告是本席法官生涯中见过从最高职位堕落下来,他过去40多年在公职上尽心尽力,他的前同事、前立法会议员和前行政会议议员在求情信中都讲出一点,便是被告尽心尽力服务香港;被告在过去最大的成就,便是在1998年克服金融风暴,另一点无争议的被告在审批广播牌照时,经过合适程序,期间反对很少,但若不是如此,控罪会更加严重;本席不会再说更多,扣除被告过去良好的背景及对香港的贡献,将刑期扣减10个月,被告须入狱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