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黄仁龙回应自发到庭支持曾 指法官所言不符事实

撰文: 朱幼丽
出版:更新:

前特首曾荫权案昨爆出小风波,法官陈庆伟在下令曾须付控方讼费的判词中,提到审讯时有不少前高官名人到庭旁听,又指曾团队有公关成员,直指公关涉这类案件对司法造成影响,法官更在判词提到怀疑当中有公关安排,又点名提到曾到访的人等,其中有被提及的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今午发声明称法官所言与事实不符,强调他为想给予曾氏夫妇精神上支持和鼓励,才自发到法庭听审,又强调坐进被告家人专区并非公关安排。

黄仁龙(右)在曾荫权作特首时担任律政司一职。(政府新闻处图片)

资深大律师黄仁龙回应全文:

1. 回应传媒就陈庆伟法官于HCCC484 / 2015曾荫权案(“判决”)之查询,黄仁龙资深大律师指出如下:

2. 判决第39段指:“整个第二次审讯期间,特别是尾段,被告的前同事,如…前律政司司长...在不同日子被公关公司或顾问带进法庭坐在专用地区,和陶杰先生的情况类似,不容置疑其目的在于通告和影响陪审团去视被告为好人和有社会不同光谱人士的支持。”

3. 就本人而言,以上段落所言不符事实。

4. 于被告第二次审讯期间,本人曾于2017年10月26日到庭一次。这是本人自发的决定,我和被告于2005年到2012年七年间在政府共事,作为被告的前同事和朋友,我到庭完全出于希望给予被告和他太太鼓励和精神上的支持。

5. 我亦基于同样理由于2017年1月被告第一次审讯期间到庭去给被告支持。于第一次审讯时,我亦写信给法庭就被告良好品格提供资料,而有关信件的内容,已广泛被传媒报导。

6. 于2017年10月26日,我并非如判决所指,被公关公司或顾问带进法庭坐在专用地区。在该天早上开庭前,我在法庭外先和被告和他家人稍聚,然后我和被告家人一同进入法院坐于专用地区。我知道跟第一次审讯的安排一样,在专用地区已预留了座位给被告家人及朋友。我两次到庭皆非由任何公关公司或顾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