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EO称因冲动 趁20女士宣誓时偷拍裙底 认罪明判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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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辅警的民政事务总署行政主任(EO),前年在商场偷拍女子裙底遇上休班警被捕,调查时却发现其电脑有逾2000段裙底片,当中47段更在他工作的民政事务处内拍下,该20名女事只是往申请法律服务或作宣誓,却被指示须站立及转身,事主以为程序需要,期间却被偷拍。行政主任今(3日)于区院承认21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求情自爆对网上流传的偷拍裙底影片感到好奇和刺激,冲动下犯案。法官押后至明午判刑。

被告孔祥康在区域法院承认在民政署内偷拍市民裙底。(资料图片)

粉岭民政事务处内多次犯案

被告孔祥康,30岁,被控共49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即在2014年至2016年8月,在新界粉岭壁峰路的北区民政事务处工作期间,趁着20名女士作出法定声明或申请免费法律咨询,偷拍她们裙底;另外,被告被控于前年8月10日在粉岭祥华邨商场扶手电梯,偷拍两段裙底影片。

被告今承认21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否认28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控方同意将该28项控罪留待法庭存档,不继续起诉。

为事主监誓乘机偷拍

案情指,被告案发时身为二级行政主任,获委任为监誓员,为市民处理监誓和法定声明。案中被偷拍的20名女事主进入民政事务处的宣誓室后,被告指示她们站立并转身背对他,被告有时解释他要“处理机密文件”或“文件中有其他人的个人资料”,要求她们转身不要偷看,有时甚至不作解释。

事主以为转身是宣誓程序

女事主不虞有诈,以为这是基于私隐问题,或是声明程序的一部份,没有质疑被告,皆按照指示转身背对他。被告便趁机拿出手机,拍摄她们的裙底影片,甚至把她们的身份证明文件一并拍摄。

商场偷拍遇上休班警

被告前年8月10日晚上,在粉岭祥华商场的扶手电梯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遭当场揭发,被告逃走时碰上多名休班警,他们追捕并截停被告,他警诫下承认“一时冲动、忍不住”才偷拍。警方其后进入被告屋企搜查,竟然在其电脑发现逾2000段裙底片,其中47段片拍到他在粉岭北区民政事务处工作期间,趁着20名女士在房内宣誓或申请法律服务时,偷拍她们的裙底,事件才得以曝光。被告去年2月已被停职,同年10月离职,丧失所有政府工作福利。

被告妻现怀第三胎

辩方律师求情时称,被告浸大毕业后,曾任职助理邮政监督,半工读完成人力资源硕士后,转职民政事务总署的二级行政主任。他已婚,育有分别5岁和3岁的幼子,妻子现在怀有第三胎。其父母、兄长、亲戚皆为他写求情信,形容他是好儿子、好丈夫和好兄弟。

网上看裙底片感刺激

律师指,被告2014年开始在网上观看偷拍裙底的影片,感到非常好奇和刺激,因此在3年来连环犯案,虽然警方在其电脑搜出多达2000段片,但大部份影片只是他从网上下载得来。精神科医生曾繁光证实被告患有强迫症,因压力问题犯案,须要服药控制,他案发后已停止观看裙底片。心理医生则指他重犯机会偏低。

偷拍片拍到事主容貌及身份证

律师称明白案情严重,被告重复犯案,故不会请求法庭轻判几星期监禁了事,但案中女事主皆成年,并非特别柔弱,亦无智力问题,希望法官酌情轻判。法官反问:偷拍影片拍到女事主的样貌和身份证,万一流传出去,对女事主会造成甚么打击?律师承认有潜在风险,但再三保证被告没有把影片流传出去。

法官称须时考虑判刑,押后至明午判刑,被告须继续还押。

案件编号:DCCC59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