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诺轩DQ案】选民求覆核区议员资格被拒 兼须支付讼费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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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区选民黄大海,早前指新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过往曾烧《基本法》,认为他无参资格参选议员,在区当选后提出司法覆核。惟黄被质疑使用了错误法律程序,但黄大海表示,若以选举呈请方式提出,将无法申令禁止政府刊宪及禁止区诺轩就职。法官今(29日)决定拒接纳黄的申请,并下令黄须支付讼费。
指申请人用错法律程序
法官周家明在判辞指出,申请人黄大海以司法覆核形式,挑战选举主任接纳区诺轩的参选资格,惟周官认为黄使用了错误的法律程序,并应提选举呈请,而黄昨亦于聆讯中确认他并非没有集齐足够港岛选民提出选举呈请,故认为黄的申请并没有足够证据支持。
裁申请人毫无理据
周官又认为,黄提出论据指选举主任没权接纳区的提名,并无可争拗之处,但选举主任让区“入闸”的决定有否出错则可争议,但不会在这议题上作任何结论。
由于周官认为黄的申请毫无理据,且计划不周,故下令黄须支付区诺轩及政府一方的讼费。
申请人想政府重新刊宪
申请人黄大海,是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秘书,代表他的大律师黄添伟昨陈辞称,若黄提出选举呈请,便无法申请禁制令,但由于区诺轩已宣誓就任,故现改为要求政府重新刊宪澄清区并非当选议员,强调公众有权知道区并无资格参选。
辩方指应以选举呈请方式提出
代表区诺轩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及代表选举主任邓如欣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均认为针对参选资格的问题应以选举呈请方式提出,而绝非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4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