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消息称无意设追溯力 由特首设禁播场合
撰文: 李伟欣
出版:更新:
政府今天(16日)公布《国歌条例草案》的建议条文内容概要,16条建议条文概要中,只有第8条及第15条,关于国歌不得用作商标、公众场所背景音乐,以及公开和故意篡改歌词、贬损侮辱国歌具有刑罚。但据知,政府无意设追溯期。
立法会将于本月23日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建议的内容,据了解,当局打算于休会前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当局无意就《国歌法》设立追溯期,至于一般市民担心误堕法网,消息人士则指,当局难以胪列所有场合,强调会视乎其意图、造成的效果和证据作检控,“一般人都不会觉得是冤案”。
建议条文中列明,若有需要,行政长官可规定应当播放国歌的日期和限制使用的场合。政府消息人士透露,若是规范国家法定节日或纪念日会透过刊宪的方式说明,若涉及罚则的条列,则会先交由立法会审议,通过后才作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