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王志民:立法增强香港同胞国家意识
全国两会正在北京召开,其中香港代表团全体会议日前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会上发言,指国歌法在港实施能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又表示中国模式比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更能体现“民主和效率的统一”。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早前在两会上发表本届任期内,最后一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在回顾过去5年工作时,有一段话讲述“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王志民将当中归纳为“一个解释”和“三个决定”,即人大常委会就宣誓事件对基本法104条作出的解释、涉及普选行政长官的“8.31”决定,以及就国歌法在港实施的决定。
他指出,香港近年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认为国歌法在香港实施,能为港府处理这类事件提供法律基础。他认为国歌法与之前已经实施的国旗法和国徽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增强香港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他又认为国歌法在港实施是“确保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一体遵循。”
就一地两检,他重申人大就高铁的相关决定,解决了在香港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和法理依据,认为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模式体现“民主和效率的统一”
他又认为张德江的讲话有3个关键词,包括“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及“依法治国”。他直言中国模式比“三权分立”更能体现“民主和效率的统一”,“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我们国家机关这种合理分工,更加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也更符合我们国家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资源和力量办大事、解难题,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不断提升综合国力。”
他并指香港《基本法》解决了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与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与香港获高度自治的授权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形容是“中国智慧”、“中国特色”和“中国模式”的一个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