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攞命】死后三年 医生始被控误杀 美容立法叹慢板成主因
一宗发生于2014年的医学美容事故,32岁拉丁舞导师李嘉莹在接受抽脂疗程后死亡,事发后三年多,执行疗程的关姓医师始于昨日(13日)被警方落案控以误杀罪,用三年时间等来一个还死者公道的机会,对死者家属来说无疑是折磨。这种折磨源于香港目前仍未有立法规管医疗仪器,亦对操作仪器的人员无资历要求。其实自五年多前DR医学美容事件起,社会上要求规管医学美容疗程声音日渐增加,惟酝酿多年仍未立法,去年底当局提交立法会的《医疗仪器条例》立法建议,亦因业界反对,而抽起了管制操作仪器人士的部份,迟迟不立法,是否反映了政府侧重业界利益多于看重市民的性命?
拉丁舞抽脂后死亡的案件,并非第一宗引起社会关注的医学美容事故。2012年,有4人在“DR医学美容”接受培植声称可治癌症的CIK细胞疗程后不适,其中1人死亡,2人残废。死者陈宛琳在疗程后24小时内出现败血症休克,延至7日后死亡。2017年底,DR医学美容集团负责人周向荣被法院裁定误杀罪名成立,重囚12年;次被告、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被判囚10年,是本港首宗因医学美容事误杀案。
时任食物及卫生局局高永文曾严辞批评DR医学事件“毫无疑问是医疗程序”,承诺会尽快就如何区分美容服务及医疗程序有所定案,惟至2018年的今天,高局长的承诺仍未兑现。
业界反对政府即“缩沙” 美容业继续“无王管”
在香港现行法例中,仍未就“医疗美容服务”有清晰的定义。截至2017年年底,消委会共收到192宗涉及高能量及入侵性美容疗程投诉,纵然消委会多次建议当局尽快立法规管美容业,保障市民的性命,而政府于2017年初,亦的确有向立法会提交《医疗仪器条例》立法建议,建议包括所有进口的医疗仪器均须注册、并按仪器的风险程度分四级订定使用管制,最高级别的仪器需由注册医护专业人员操作,其余几级则分级别需由注册医护及受政府认可计划培训的人员操作或监督,只有第四级属无管制。
但美容业界由2012年至2017年间,多次发起集会反对规管,并批评建议会使大部分无钱聘用医生执业的美容院结业,影响逾万从业员生计后,政府随即妥协,抽起规管操作人员的部份,务求“斩件”通过规管美容仪器的条例。政府表示这部分短期内难达成共识,故建议先不为操作美容仪器人士设限。此举尤如为美容中心打开一道缺口,实际上对医学美容疗程中的执行者仍然未有监管,变相无法保障各医学美容疗程的质素。
经年调查始得结论 难为死者讨回公道
在未有法例的配合下,医学美容事故中的死者家属及受害者均很难讨回公道。以DR医学美容案为例,死者在2012年离世,法院至5年后才裁定案中首被告及次被告误杀罪死入狱,第三被告的裁决则需要重审。死者丈夫杨先生曾在记者会上表示:“非常难过⋯⋯谂起太太好心痛⋯⋯呢几年感到身体好疲倦⋯⋯要身兼母职、照顾仔女⋯⋯同埋工作⋯⋯”。
而今次的抽脂致死案,虽较DR医学美容事故迟两年发生,惟调查进度未见改善,虽然关姓医生在事发后被控违反《危险药物条例》,没有按规定记录共165支麻醉药飚替啶(Pethidine),但经审讯后脱罪,而落案被控误杀罪则需延至三年多后的今天,未知审讯过程需时多久。
上述两宗案件或许意味著,一日未有法例的规管,消费者的性命和健康都得不到保障,当局亦难以遏止医学美容相关事故持续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