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不满医疗仪器规管框架粗疏 批未要求医生需训练

撰文: 朱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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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向立法会提交规管医疗仪器的条例草案,究竟是否可以确保日后做“Facial”会更安全?消费者委员会指出,早前当局提出的规管框架漏洞百出,包括未有规管使用仪器医生的资历、未设立仪器使用者的发牌制度、未有提及罚则等,促请港府尽快修订规管框架,以填补漏洞。

部分美容中心的销售方式被多番批评。(Getty Images)

规管仪器使用者资历受争议

港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规管医疗仪器的规管架构,其中仪器使用者资历的规管最受争议。港府拟监管部份较高风险的医疗仪器的使用者,必须在医生在场监督下使用(类别A);或在医生在场监督下使用或已获政府认可的培训资格(类别B)。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娴接受《香港01》访问时质疑,并非所有医生均受过医疗美容仪器的操作训练,质疑他们亦未必有监督他人进行美容程序的能力。

黄凤娴举例说,“一个儿科医生、骨科医生、普通科医生,是否可以全面地进行医疗美容的程序呢?我们是有疑问,因为过往的事故告诉我们,即使程序由医生进行,若医生就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足都会出事,应要符合所有要求才能操作(仪器)。”黄建议,局方需要求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医生或美容师,都具备相关技能及经验以达至认可标准,保障消费者。

过往的事故告诉我们,即使程序由医生进行,若医生就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足都会出事。
黄凤娴
黄凤娴表示,若实施发牌制度,若医疗美容仪器使用者没有完全符合发牌要求,可以钉他牌。(朱韵斐摄)

港府今次提出的规管只集中在仪器上,黄凤娴认为,仅是保障消费者的其中一环,续说消委会去年接获240宗有关医疗美容的投诉,不少美容院指事故是已知风险、推卸进行程序当下无问题等,消费者往往难以追讨事故责任。

消委会促为服务提供者设立发牌制度

黄鳯娴促请当局在条例规定医疗仪器使用者,如美容院、日间诊所和医院等必须领有牌照,“当发了牌,若他(医疗美容仪器使用者)没有完全符合发牌要求,可以钉他牌,并要他先确保和承诺很多要求”。

她又建议,在照牌要求中引入强制性冷静期,保障被诱使或威逼购买服务的消费者,并同时规管医美广告需列明疗程可能的风险。

促严惩违规者

事实上,政府早年已界定了15项医疗美容服务为高风险程序,应由医生或牙医施行,但消委会早前进行研究显示,有高达91.3%的消费者声称这些服务实际上由美容师施行。黄凤娴直指反映市场遵从指引不理想,加上今次的规管框架亦未谈及惩处,忧立法后亦未能保障消费者,促请当局为监管部门订下明确的执法指引,及订立具有阻吓力的违规惩处,包括具阻吓力的罚款甚至监禁。

当局拟只规管非家用的医疗仪器,黄鳯娴望局方清楚订明“家用”和“非家用”医疗美容仪器的准则,避免存在灰色地带。她并期望,港府进一步厘清医疗仪器转售安排,确保可追纵及监察市场上使用的仪器,并设立仪器维修补养和使用年期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