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女医生麦允龄涉误杀 官以公众利益为由下令案件重审
DR医学美容集团毐血针事故,酿成一死一截肢一伤残,经过百日审讯,陪审团裁定集团创办人周向荣及实验室技术员误杀罪成,二人分别判囚12年和10年。但陪审团未能就施针女医生的刑责达成有效裁决,高院今(19日)就后续安排再讯,律政司决定就麦的案件作重审,但辩方反对,法官听罢控辩双方陈辞,以公众利益为申,下令案件重审,并定于4月17日再讯,了解案件排期进度。
3名被告依次为DR集团创办人周向荣(62岁)、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32岁)、女医生麦允龄(35岁),各被控一项误杀罪名,控罪指他们于2012年10月10日因严重疏忽,误杀46岁女子陈宛琳。
控方早前透露倾向就麦的案件重审
陪审团最终定只就案中两名被告周向荣及陈冠忠的罪名达成裁决,但就女医生麦允龄的罪责,陪审团则无法达成有效的大比数裁决,律政司早前已表明,倾向就麦的案件提出重审。
辩方指案件被广泛报道疑其公平性
律政司按《陪审员条例》第27条决定重审,辩方提出反对,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权下令不作重审。辩方称,历时100日的审讯非常漫长,但陪审团仍未能达成有效裁决,显示控罪的举证不够强。而本案被传媒广泛报道,陪审团或受到报道影响,令人质疑重审能否公平进行。
两被告被重判公义已得到彰显
辩方庭上亦表示,案中两名被告已被定罪和重判,“公义已得到彰显”,重审亦会令遗属和伤者要再度出庭作供。麦允龄虽然暂时未被定罪,但仍要面对医委会的纪律聆讯和民事官司。因此,辩方反对就麦的案件重审。
官指法庭甚少用酌情权阻重审
法官听罢控辩陈词,称律政司有权依例重审案件,除非是极为特殊的情况,否则法官甚少运用酌情权阻止案件重审。考虑到公众利益,法官下令重审,并明确表示重审“越快越好”不应继续拖延。
家属对重审表示欢迎
工联会麦美娟指,她代表死者陈宛琳丈夫杨先生对法庭重审的安排表示欢迎,麦指出家属将愿意配合法庭,希望需要为事件负责的人负上责任。麦美娟提到,法官指为了公众利益需要重审,证明了是次事件对市民有很大影响,她希望事件提醒消费者要保护自己,又促请政府尽早加强规管医学美容。
3事主分别死亡截肢及伤残
这宗严重医学美容事故在2012年10月发生,三名女顾客陈宛琳、黄凤群和王静波,分别到DR集团旗下的铜锣湾分店,接受CIK疗程回输血液制品,却在24小时内出现败血症休克。陈不幸丧命,黄因事故脚趾伤残,王最终则要截肢保命、听觉永久受损。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