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本地立法月底展开 一文尽览国歌法六大重点

撰文: 吴倬安
出版:更新:

《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将于展开,第一关将会在本月底,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本文将综合和分析《国歌法》的六大重点,包括规范场合、刑罚、咨询形式、立法时间表、会否强制纳入中小学教育及何谓“贬损”国歌。

马场亦有奏唱国歌。(资料图片)

《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即将展开,将会本月底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讨论,有关方面冀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有关程序,以下将为《国歌法》本地立法的六大要点。

1. 规范场合

据了解,《国歌法》将国歌播放场合、播放时的行为作出规范,消息指,国歌法本地立法时,会列明国庆、七一回归等场合需要播放国歌,同时表明不能随便便用国歌场合,如丧礼白事。

2. 刑罚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三年。”据了解,目前《国歌法》的最高刑罚将参考《国旗及国徽条例》,即最高罚款5万元和监禁三年。

3. 立法时间表

按照程序,国歌法本地立法将于本月底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作讨论,7月休会前提交立法会大会首读。

4. 咨询形式

政府会否就《国歌法》展开公众咨询,据知未有决定,不过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有机会召开公听会,届时将以公听会方式,作出咨询。

5.会否强制纳入中小学教育

现时内地国歌法有列明应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据悉当局仍未决定是否将之纳入本地立法,因不少中小学现已于课程内加入国歌教育,“问题较为技术,写或不写都要有个说法”,或最终交由教育局以课程指引方式处理。

6. 何谓“贬损”国歌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贬损”定义包括更改歌词、以侮辱性字眼替代歌词等,相信社会较易认同有关定义,他又认为,“二次创作”等将国歌用作商业和其他用途的行为,本地立法时不会允许。

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港区人大代表、执业律师陈曼琪表示,须清晰订明“公开场合”、“故意”和“侮辱或贬损”的界定,并建议本地立法后应制定“工作守则”,例举在何种场合和时间,何种举动并不恰当,例如奏唱国歌过程中,不得背向国旗,不能双手摆交叉,以及违反者虽无刑事责任,但或在特定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有关行为会作为呈堂证供或法官参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