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本地立法即将展开 谭志源:执法前应先做好宣传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把《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将启动本地立法程序。 有消息指,当局将于立法会补选完结后,便展开本地立法程序。
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前局长谭志源认为,本地立法将跟随两大原则,分别是会针对心态上故意贬损国和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而由于难以在法律上巨细无遗地描述每个违犯国歌法的场景,故立法上会有多个层次处理。
消息指,国歌法本地立法相关的立法原则会于月底交上立法会讨论,内容主要针对在公开场合故意贬损国歌的行为,并考虑包含类似内地国歌法“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的条文。
谭志源表示,法律的草拟会交给律政司协助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处理,由于在法律上难以巨细无遗地描述每个违犯《国歌法》的场景,故立法上会有多个层次处理。首先是通过法例说明立法原则,例如是故意和具侮辱性的行为,第二层次是将一些具体的行为纳入附属法例之中,以便将来灵活改变;第三个层面则是因应需要发出指引。
他续指,指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具法律效力,作为宣传和安排行政管理作用,例如在校园、球场等公开场合中;另一种是在大例或附属法例层面,指定某政府部门或官员在需要的时候向社会发出指引,让大众遵从。他认为,这些指引的描述可以较具体,甚至将一些生活事例或案例列出。
至于有关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谭志源认为是个政策问题,要交由现届特区政府决定政策规范,他指立法初期应多作教育和宣传,先让社会有一段过渡期,才严厉执法。他相信学校会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令学生明白国歌的背景、曲词和意义,以及奏唱国歌时应该保持严肃的态度。
被问到如何才算违反《国歌法》,触犯者日后会否被秋后算帐,谭志源认为,要视乎法例的生效日期,通常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尤其带有刑事成分的法例,是不具追溯性。他又相信,《国歌法》的罚则应会参考现时《国旗及国徽条例》中故意作出侮辱行为的量刑。
另一名人大代表田北辰表示,学校奏国歌是必须的,但内地国歌法指明需要奏国歌的场合,香港未必适用,认为引入国歌法的同时要做好学校的国歌教育,至于应否就国歌法立法进行咨询,需交由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