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汤家骅指“贬损”定义包括“改歌词” 料禁二次创作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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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当局最快于下周就《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国歌法》将要求播放国歌期间,必须表现庄重及肃立,亦禁止不尊重国歌和公开故意贬损的行为。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贬损”定义包括更改歌词、以侮辱性字眼替代歌词等,相信社会较易认同有关定义,他又认为,“二次创作”等将国歌用作商业和其他用途的行为,本地立法时不会允许。

汤家骅表示,“贬损”定义包括更改歌词,相信社会较易认同有关定义,又认为,“二次创作”等将国歌用作商业和其他用途的行为,本地立法时不会允许。(资料图片)

汤家骅指,社会对“贬损”或“侮辱”的定义较易达成共识,而该定义,包括涉及更改歌词、以侮辱性言词代替歌词的行为,他亦相信,执法上不会遇到困难,市民不需要过度担忧会被轻易检控。

被问及对“二次创作”的处理时,他则相信本地立法会规定,不能将国歌用作商业或其他用途。

消息指,国歌法本地立法将要求各人于播放期间表现庄重及肃立,不应有不尊重国歌行为,若公开故意贬损,将会参考现行国旗及国徽法,施以第五级罚则,即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