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去年终极败诉 许仕仁、郭炳江今被褫夺勋章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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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刊宪,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地前联席主席郭炳江,由今日(2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名单中剔除,估计跟他们早前在涉贪案中终极败诉有关。根据授勋及嘉奖名单褫夺机制,如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行为会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或奖状构成疑问,经行政长官亲自批准,相关人士便会被剔除在名单外,以及被收回勋章或奖状。
翻查资料,许仕仁于2007年获授大紫荆勋章,而郭炳江则在同年获授银紫荆星章,翻查香港特别行政区获授勋及嘉奖人士名单网页,许仕仁及郭炳江已被除名。
去年6月终极败诉
在当年的涉贪案中,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高层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4名涉案人于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许仕仁被判监7年6个月、陈巨源判监6年、郭炳江和关雄生判监5年。4人认为控罪元素不足把他们定罪,曾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要求推翻罪名,终审法院裁决驳回上诉。
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褫夺勋衔
根据政府总部礼宾署网页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名单有褫夺机制,指为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授勋及嘉奖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行为,会对其应否继续拥有该勋衔或奖状构成疑问,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狱一年或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或作出有损授勋及嘉奖制度名声的行为等,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或奖状。
礼宾处处长会适时启动褫夺机制,处理获悉的褫夺勋衔或奖状个案,每宗褫夺勋衔或奖状的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政府会在宪报公告将获授勋或嘉奖人士的姓名从授勋名单中剔除,并收回其勋章或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