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刊宪 周三立会首读 落实三步走最后一步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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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今日(26日)刊宪,并于下周三(31日)提交立法会首读,落实“三步走”程序的最后一步。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经批准的《合作安排》,草拟《条例草案》,期早日获得通过,让高铁可于今年第三季通车时,实施“一地两检”。
政府今早(26日)发新闻稿表示,指高铁香港段自2010年动工至去年年底,工程已完成了约98.6%,可望在今年第三季通车。今早刊宪的《条例草案》,宣布位于西九龙站地下2、3和4层的指定范围,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订定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上营运中的客运列车车厢,亦视为是“内地口岸区”范围。
分保留、非保留事项处理管辖权划分
为订明内地口岸区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划分,《条例草案》界定保留事项和非保留事项,前者是根据《合作安排》第3或7条,香港法律适用并由香港实施管辖的事项;而后者为根据《合作安排》第4条,内地法律适用并由内地实施管辖的事项。
设补充条文处理解释文件
《条例草案》订明,除就保留事项外︰“就内地法律及香港法律于内地口岸区的适用而言,并就内地口岸区的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而言,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范围,视为处于香港以外并处于内地以内。”《条例草案》亦会就若干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以及就解释关乎权利及义务的若干文件,订定补充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