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雄助理反东北示威被警打 申法援告“一哥”被拒 求覆核决定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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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助理周振宇,2014年参与反东北示威期间,疑遭警员殴打和非法禁锢,他曾入禀向警务处“一哥”索偿,申请法援被拒绝。周其后针对法援署的决定上诉,却遭高院司法常务官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上诉。周今(19日)入禀司法覆核挑战高院司法常务官的决定,要求法庭下令重新考虑他的法援上诉。
声称遭警员押上警车殴打
申请人周振宇,31岁,4年前任职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的议员助理。入禀状指,他曾参与2014年6月的反东北前期拨款示威,期间被警员拘捕,并押上警车,在警车上被殴打、侮辱和非法禁锢。周声称被警察施暴后,患上焦虑、适应障碍等问题,害怕与警察接触,历时2年才克服心理阴影。
聆案官指缺医学证据
周曾向警务处处长入禀索偿,但申请法援被拒。他不服向高院聆案官就法援署的决定上诉,但聆案官认为没有医学证据,证明他曾受到警方严重殴打以致患上心理精神问题,加上本案全靠周的“片面之词”,预计即使诉诸法庭,赔偿额亦难超过5万元,聆案官最终驳回他的上诉申请。周因法援被拒,无钱继续打官司向警务处索偿。
指聆案官可能错估赔偿额
周今日入禀司法覆核挑战高院司法常务官,要求法庭撤销聆案官当日的驳回决定,并下令重新考虑他的法援上诉。周认为聆案官犯了法律上的错误,例如错误认为周的申索只是“片面之词”,忽略当日警车上仍有其他目击证人,以及错估可能的赔偿额。
未有拒捕却受暴力对待
再者,周指出本案有多项加重赔偿的元素,但聆案官没有考虑,例如周从未拒捕或有暴力行为,警察已经滥权用手铐锁他;他和警察的力量极不对等,他当时在警车上根本无处可逃;他当时受到暴力、侮辱、粗俗言语对待,更被指为黑社会,尊严受到严重伤害,需要赔偿等。
案件编号:HCAL9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