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偿投诉局更名保险投诉局 拟今年第二季增设免费调解服务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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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偿投诉局更名为保险投诉局,除了与索偿问题直接有关的个案外,日后亦会协助消费者解决所有涉及金钱性质的保单纠纷,并拟于今年第二季引入调解机制,初步计划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处理涉及金钱性质的保险纠纷,如保险公司行政失误导致消费者有损失等。

左为保险投诉局主席陈黄穗,右为该局理事李少川。(郑秋玲摄)

保险投诉局主席陈黄穗表示,将成立的调解机制,是填补了过往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度中的漏洞。她指,目前制度下,消费者有不满可以先自行向保险公司反映,若交涉不果,可视乎投诉性质;倘涉及索偿事宜,仍继续是由保险索偿投诉委会裁决;倘涉中介代理诚信问题,则由保险业监管局跟进。在上述两者范畴外与保险公司的纠纷,则将可向保险投诉局申请调解。

保险投诉局业界理事李少川解释,调解服务范畴,主要是为消费者如因保险公司行政失误导致损失时而设。他举例指,一名消费者如果根据保单资料,住院时选择“头等房”,但其实该消费者原本所购的保单,只包住大房,因保单资料出错“住贵了”,就可向投诉局投诉。

该局的调解服务,作为消费者的桥梁,在调解员专业介入下与保险公司沟通,消费者不用直接诉诸法律途径,要承受官司费用。他指,该局的保险公司成员若受邀调解是必须参与。

对于市民未必清楚各机关职能,或混淆投诉途径,李少川指,市民有投诉疑难可先找保险投诉局,会按投诉性质转介予相应机关。

陈黄穗则强调,该局自周二(16日)起才正式改名,有关拟设的调解机制仍待商讨,但非惩罚及监管性质,料今年第二季引入,故调解员人数、每宗个案调解时间目标等仍未有定案。至于个案受理时间,或会参考保险索偿投诉委员的的做法,由消费者被保险公司正式拒绝诉求起六个月内,可向该局寻求调解服务。

保险索偿投诉局主席为陈黄穗,新任理事包括三名非业界理事:律师蔡克刚、会计师卫皓民、学者叶兆辉;三名业界理事:保险业联会主席夏伟信、保险业联会副主席陈沛良、李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