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上诉】控方建议终院可考虑立即释放三子 终院押后裁决

撰文: 伍凯莹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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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冲入公民广场,因非法集结等罪被判社服令和缓刑,惟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屡提覆核,上诉庭去底改判三人入狱6至8个月。三人以“四大理据”申请终极上诉,上诉案今(16日)正式开审,双学三子的大状与终院五名法官就着公民抗命、上诉庭权限等法律议题激辩,控方亦有提议指,若终院觉上诉庭刑期过重并有减刑空间,可考虑三人立即获释。终院法官听取双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三子准继续保释。

黄之锋今早到庭时称希望终院会作较清晰的裁决。(梁鹏威摄)

法庭应考虑不涉暴力及出于公义

今次终极上诉其中一个主要争议,在于法庭如何考虑公民抗命这个犯案动机和求情理由。上诉人指,公民抗命若符合两大条件,即“不涉及暴力”和“出于公义”,则应被法庭接纳为一个有力的求情理由。法官不禁质疑,法庭面对很多两难的对立情况,要如何判断公民抗命的动机是否公义?大状举例道,公义是指一个人或团体主张多元、包容的社会,不公义则有如纳粹党、种族主义者,法庭不需要有预设立场。

律师又指,上诉庭不是判刑的下级法院,其权力不是重审或重判案件,而仅限于推翻违反法律、原则性出错、严重过轻或过重的判刑,本案显然未达致推翻原本判刑的标准。

控方著终院可考虑即放三子

控方则回应指,若终院法官最终裁定上诉庭错误地加刑,可考虑直接释放案中三名上诉人,因为案中三人已完成约一半刑期,黄之锋和罗冠聪已在囚69日,周永康则已服刑83日。

马官:重点是原本量刑是否严重过轻

法官马道立其后追问律政司,根据案例同类非法集结案多判处社会服务令,而且判刑的范围也很广阔,即使裁判法院的判刑较为宽松,但可以说原审裁判官原则上出错吗?

控方律师回应,裁判官只侧重考虑上诉人的个别行为,忽视上诉人应能预计闯入广场会遇到保安拦截,判刑出错。法官提醒,控方很容易指责原审裁判官侧重或忽略某些量刑考虑,但重点仍是她的量刑是否严重过轻。

双学三子离庭时称对最后裁决感正面。(梁鹏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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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称对裁决感正面

3人审讯后再见传媒,他们均对终院最后颁布的裁决感正面,罗冠聪表示,法官对上诉庭的量刑指引能否即时应用在他们的个案,以及对他们一连串提出的证据有所提问,感觉法官会接纳他们部分论据,期望最后得出正面结果。周永康则指十分关心最终结果,因会影响接下来的旺角禁制令、新界东北案的审判,形容是一脉相连,希望正面的判决能协助往后的案件被告。黄之锋形容心情犹如坐过山车,因自己需接连面对裁决,但会抱实在的心态面对。

灰衣女子向黄之锋举中指

3人离开前又出现一小插曲,一名身穿灰衣的女子走到黄之锋前用粗口责骂黄,并突然向其举中指, 黄之锋微笑回应,社民连黄浩铭见状即上前欲带走该女士,该女子再向3人大喊“卖港贼”才离开。

三子去年被上诉庭改判入狱

上诉人黄之锋(21岁)、罗冠聪(24岁)及周永康(26岁),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原审裁判官张天雁考虑到三人为理想表达政治诉求,暴力程度不算严重,判黄和罗分别接受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则判囚3周、缓刑一年。

惟律政司穷追不舍,两度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去年8月不但改判三人入狱6至8个月,更直斥社会弥漫“违法达义”的歪风,有人以追求理想为由,肆意作出犯法行为。

案件编号:FACC8-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