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总电讯工程师申房津涉作失实声明 被控使用虚假文书罪提堂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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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务处总电讯工程师黄振球,涉于21年前申请房屋津贴时,作出虚假声明指自己单身及配偶未有任何房屋资助,遭廉罪控告一项身为代理人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虚假文书罪名,今(1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2月12日,以待辩方提取进一步法律指示。

警务处总电讯工程师黄振球在东区法院应讯。(资料图片/警声图片)

现年55岁的被告黄振球,根据政府网页,仍任职警队通讯科总电讯工程师一职。被告暂准以1万元、居住报称地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解两名银行职员的条件,保释外出。

黄涉1997年作虚假陈述

控罪指被告身为香港特区政府代理人,即警务处电讯工程师,在1997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关“有关公务员/其配偶已享用房屋福利及与房屋相关福利声明书”,意图误导香港政府,作出虚假、错误及欠妥的陈述,即黄振球是单身及其配偶并没有接受任何购屋资助。

黄曾是创科局副局长大热人选

辩方一度要求将案件押后8周,以取进一步法律指示,但遭裁判官以等待时间太长,下令案件押后下月12日再讯。

黄振球熟悉通讯及电子工程,曾是创新及科技咨询委员会成员之一,在三年前曾一度盛传黄是创科局副局长大热人选之一。

案件编号: ESCC 11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