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250万存款仅报2.7万 公屋申请人虚假陈述罪成 判囚14天获缓刑
撰文: 梁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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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约28万个家庭申请轮候公屋,“上楼”可谓甚艰难,但竟有人以身试法,试图隐暪资产申请公屋!
房屋署今日(21日)表示,一名公屋申请人在填写公屋申请表时,隐瞒拥有超过248多万元存款,作出虚假陈述,本周一(20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1.3万元及入狱14日,缓刑两年。
隐暪持有另外4个户口
房署发言人表示,涉案申请人在2016年7月左右,向房署递交一份公屋申请表,并申报只拥有银行存款约2.7万多元。其后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调查中,揭发该申请人实际上只申报了一间银行的户口,而刻意隐瞒在另一间银行的综合理财户口,当中包含了三个港元存款户口及一个人民币存款户口,合共金额高达约港币248万元。
该名申请人因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c)条,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案件周一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聆讯,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判处被告罚款1.3万元及监禁14天(缓刑24个月)。
房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而所登记的公屋申请亦会因此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