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人拥248万存款虚假陈述罪成 消息:年仅29岁单身申请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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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公屋轮候时间冗长,一般申请者须等候4.6年才可“上楼”,房屋署发现有申请人隐瞒超过248万元的资产,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本周一(20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罚款1.3万元及入狱14日,缓刑两年。据了解,涉案人为年仅29岁的单身申请者,房屋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柯创盛对事件感到惊讶,认为现时房屋资源珍贵,申请人应如实向房屋署申报。根据房委会资料,现时公屋申请单身人士入息和资产限额,分别是11,250元和245,000元,换言之,有关申请人拥有逾250万元的资产,已比上限规定超额9倍。

有单身申请者拥逾240万资产,为“上楼”不惜虚假陈述被判囚。(资料图片)

隐瞒4个存款户口

房署发出的新闻稿指,涉案申请人在去年7月,向房署递交一份公屋申请表,并且申报只拥有银行存款约2.7万多元。不过,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调查中,揭发该申请人刻意隐瞒另一间银行的综合理财户口,包含了3个港元存款户口及一个人民币存款户口,涉款高达约港币248万元。

被定罪个案数字
年份 公屋租户 公屋申请者 总数
2015 138 89 227
2016 102 69 171

资料来源:房屋署

房委会表示,有公屋申请人因漏报保险计划资产,被取消公屋申请及被法院判罚。(资料图片)

去年约170宗检控及定罪个案    69宗属公屋申请人由于该名申请人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案件周一(20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进行聆讯,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判处被告罚款1.3万元及监禁14天(缓刑24个月)。

据了解,该名申请人原来年仅29岁,以单身资格申请。由于现时公屋申请单身人士入息和资产限额,分别是11,250元和245,000元,故有关人士拥有的资产,已比上限规定超额9倍。

此外,房屋署下午回复指,去年共有171宗因虚假陈述而遭房屋署检控及定罪的个案,其中102宗属于公屋租户,另有69宗属于公屋申请者,罚款金额由1,000元至30,000元不等,虚假陈述包括虚报入息、资产、婚姻状况,以及隐瞒配偶已获批准来港定居。

柯创盛感惊讶   促房署检讨申报机制

房屋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柯创盛表示,对事件感到惊讶,认为现时房屋资源珍贵,申请人须如实申报资产,不应滥用公屋资源。

不过,他指不少公屋户在申报时,未必知道填写资料是否充足,如保险年金、花红以及股票利息等,促请房屋署应检视现有的申报机制,列出清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