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欠交差饷追讨缓慢 “无主物业”拖足15年才接管
审计署发表最新一期审计报告,发现截至去年9月底,欠交差饷及地租总额为1.72亿元,相当于全年征收款额的 0.5%,当中逾三成即5,400万元已拖欠长达两年。
最严重个案,欠款人自2007年起,拖欠16个物业的差饷及地租,差估署其后于2010年5月就物业取得“押记令”,但超过5年仍未能成功追讨欠款,终于在2015年12月将16个物业转介地政总署,考虑是否采取重收或转归的行动,惟当时拖欠款额已增至100万元。
另外,审计署发现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14宗“无主物业”个案,即该批物业由公司持有,但若公司解散则该物业即属无主物业,应归属政府。上述14宗个案拖欠的差饷或地租合共达130万元,有关物业在1997至2010年期间已转归政府,惟转介地政总署进度缓慢,其中有10宗个案,差估署需时7.5年或以上才转介地政总署。而截至2015年9月底,地政总署只接管9宗无主物业个案。
其中一个个案,物业于2004年6月转归政府,但要等至2015年1月才转介地政总署,需时逾10年,地政总署至今亦未接管该物业。此外,亦有一个个案的物业在1997年9月转归政府,至2005年10月转介地政总署,及至2012年11月,地政总署才接管,前后花时逾15年。审计署认为,差估署及地政总署有需要从速处理无主物业个案。
此外,本港不少违例建筑物并经差饷估值,但审计署发现,差估署在跟进违例建筑物的清拆通知时,有少不足之处。其中,差估署曾于2005年向员工发指引,指接获屋宇署清拆通知的天台非法搭建物,以及违例建筑物如未经评估差饷,差估署人员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
但审计署揭发,该部门指引是以清拆令要求天台非法搭建物,或违例建筑物须于1至3个月内清拆为前提,但差估署没有文件证明在发出部门指引前,已向屋宇署核实获发清拆令的违例建筑物能在短期内清拆,令不少僭建物由于受制于追溯时限,差估署在事后无法追讨相应的差饷款项。
审计署亦发现,屋宇署在2001年至2015年期间,共向54,000多宗涉及天台非法搭建物,或违例建筑物的个案发出清拆令,不过多达16,000多宗即三成个案未有遵从,当中的10,000多宗个案,更加在清拆令发出两年或以上仍未遵从。
审计报告亦指出,检视200多间村屋在差饷物业估价署的地租记录,发现当中18间村屋以4层或5层标准作评估以征收地租。审计署指出,虽然这些村屋不符合订明楼高3层的准则,但差估署并无撤销获豁免评估差饷的资格,有违《差饷条例》规定任何获豁免差饷的村屋,必须符合订明的面积、高度及类别准则,例如建筑物不可超过3层高。
审计署亦指,按《差饷条例》所有广告招牌都可被视作独立物业以评估差饷,截至2015年4月,已经独立评估的广告招牌共有9,300多个,应课差饷租值合共18亿元,惟审计署于去年底抽查发现,6个地区合共100个广告招牌中,有约四成未曾经差饷估值,估计未经评估的广告招牌应课差饷租值由5,040元至318,000元不等,平均为65,950元。
差估署同意审计署建议,指部分拖欠差饷款额已于去年底清偿,又指因资源有限,已适时采取足够行动追讨有关个案欠款,并指会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无主物业转介予地政总署。地政总署则称,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未能接管或处置无主物业,例如物业已用作按揭而承按人已接管有关物业,但该署会继续与差估署合作,处理无主物业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