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告妨扰】辩方指控方有“偷步”之嫌 要求撤销煽惑罪名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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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人被控妨扰等罪案,今(10日)在西九龙法院继续作预审。代表“占中三子”的资深大状麦高义认为,三子面对的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指控方未有证明谁被“煽惑”,认为控方有“偷步”之嫌,要求该罪撤销,法官押后于2月13日作裁决。
指控方未披露谁被煽惑犯案
代表“占中三子”的资深大状麦高义陈词时指,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中,应要证明“X煽惑Y再煽惑Z犯案”,惟控方一直拒绝披露Y及Z的身份,麦批评控方此举是“偷步”,而有关控罪亦违宪,故申请撤销。而控方则认为证明X有煽惑便已足够。
9被告包括共面对6项罪名
9名被告为占中发起人戴耀廷(52岁)、陈健民(58岁)及朱耀明(73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45岁)及邵家臻(47岁)、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2岁)及钟耀华(24岁)、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28岁),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61岁)。
三子被控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另全部被告被控5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
案件编号: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