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范徐丽泰称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 本港法律界无认识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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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后,社会争论持续,大律师公会更发声明斥人大决定缺乏法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今早(8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大律师公会以普通法观点看基本法第18条,但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认为香港的律师和大律师对全国性法律没有认识或认识不足。
范徐丽泰表示,一地两检法律并非涉及国防、外交,以及不属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故人大常委会才决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条,并指大律师公会在高铁一地两检问题上,以普通法观点看基本法第18条的条文,惟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并非普通法 。
她认为,香港的律师和大律师对全国性法律没有认识或认识不足,相信未曾有足够机会学习,并指若本港的法律系教授以普通法的概念理解去教导学生基本法,可能误导未来的律师,望本港大学日后应加强学生对全国性法律认识。
根据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所指,《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订明“ 一 国两制”、“ 高度自治”和 “ 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 亦订明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