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谭惠珠︰人大是最后权威 “三步走”是本地立法基础
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地两检”安排,惟法律基础争议不休,香港大律师公会批评违反《基本法》欠法理基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人大代表谭惠珠今早(1日)在电台节目上重申,人大是“最后权威”,在中国宪制中等同法律,但香港是行普通法,故指出香港须本地立法,而“三步走”方案正是一环扣一环,令人大决定适用香港,形成法律基础,指完全符合程序,相信“只是大家未适应。”她又援引过去释法及司法覆核案例,自己猜测及相信法庭不会受理今次争议。
谭惠珠表示,人大在审批“一地两检”的整个过程,有考虑过法律界、市民有什么反应,亦有尽量解释。她认为,每次内地有决定,香港都会就《基本法》提出质疑,是由于传统法律训练所致,“这种差距每次都发现。”但她认为,“一国两制”在法律系统是“有良性互动”,香港需要时间了解内地决定及法律举措。及后再提到法律界的分歧时,她则指“如果你话有什么灵药,是法律界食了不会有争议,是无的。”
人大决定等同法律
对于人大决定被指是“一锤定音”,谭惠珠指出,“人大的决定,在中国宪制中等同法律。”又指人大有权释法、监督,她援引过去多次释法及案例,包括2007年的超级区议会,“大家接受了。”及2014年的“831决定”法庭不受理司法覆核,“无最后答案。”她估计,就算有人司法覆核“一地两检”的人大决定,推测法庭亦不会介入。
“三步走”就是法律基础
谭惠珠强调,“三步走”方案正是落实人大决定对香港效力,不是靠《基本法》一条条文,就可以做到“一地两检”,“第一步好清楚,香港政府同内地广东省省长签订合作安排…属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而对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早前提出以《基本法》第二十条作为基础却不被采用,谭惠珠解释,香港已经有高度自治权可以租地予内地,不需要“额外授权”故毋须援引20条。至于是否修改《基本法》,谭惠珠闻言即笑几声,指“一听到就好惊。”又认为无论法理、现实都不可行。她强调,“三步走”已经是法律基础,“可能大家不适应。”
建议法律界学内地法律 赞袁国强︰居功至伟
她指,香港法律界对内地宪制不熟悉,“我们同内地的交融会愈来愈深,好大建议去学内地的法律,就知是完全跟程序去做。”又肯定袁国强在“一地两检”方案上“全部有尽力反映香港的看法。”,又表扬袁国强在这件事上“居功至伟,做了好好的事。”